-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用版)(2012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24字
- 2021-09-10 17:44:08
第十五条 高级法院的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典型案例指引
罗边槽村一社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决定行政纠纷上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6期)
案件适用要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于是否“重大、复杂”由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案情、涉及面、影响等多项因素判断。本案即属于在重庆市的重大、复杂案件,依级别管辖原则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