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理论与实务(第四版)
- 张莹主编
- 1349字
- 2025-02-25 11:31:49
第二节 税收的分类
一、直接税和间接税
根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这种分类方法最早由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魁奈提出,后由英国学者穆勒加以完善。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等。直接税的税源比较固定,较易适用累进税率,对经济能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间接税的征税对象广泛,其税基宽,税收收入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会出现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于税款征管不会造成影响,但是对于研究税收归宿、税法实效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立法者必须考虑税收的转嫁效果,否则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征税目的。
二、从价税和从量税
根据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也称为“从价计征”,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从量税,也称为“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我国现行税制以从价税为主。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从价税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明显,与征税对象的数量也有紧密关系。从价税与差别比例税率配合,可以调节产品利润,调节产品结构;影响价格水平,以间接调节消费方向与结构,最终调节产业结构。在通货膨胀时期,从价税收入随价格上涨而增加,不会像从量税那样,造成税收的明显损失。从价税的计税价格,有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之分。计税价格不同,税收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三、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作用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五大类型。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纳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税,主要是对各种财产征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
行为税,主要是通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行为征税从而达到不同的立法目的,如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资源税,是指以占有和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获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四、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从价计征的税种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包含税款的税,为价内税。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增值税和关税是典型的价外税,其他从价计征的税种均属于价内税。价内税的税款是作为征税对象的商品或者劳务的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该税款随商品交换价值或者服务的实现方可收回,随着商品的流转会有重复征税的可能。而价外税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
试一试
请举例说明价内税和价外税在计算上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