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价的时间与频度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根据现场评价的目的,按照评价的频率、评价对象数量以及评价专家组的时间,制订年度现场评价计划,安排好全年的评价进度。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每年对所辖的全部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至少进行1次现场评价,同时每年对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评价。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年对所辖的全部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至少进行1次现场评价。

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年评价4次,要求对目前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所在的各村及其所属乡(镇)进行现场评价,并抽查肺结核患者管理情况。

乡(镇)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村卫生室和村医进行现场评价,对结核病患者按照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