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员配备与工作制度

一、人员配备

为提供高质量的睡眠诊疗服务,睡眠医学中心的人员配备至关重要。标准的睡眠医学中心,一般由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

三级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人员设置应包括:1名主任、3名及以上睡眠医师、2名及以上睡眠技师、至少1名心理治疗师、独立的护理团队以及相应的行政后勤人员。

一级和二级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人员设置应包括:1名主任、至少1名睡眠医师、至少1名睡眠技师及相应的行政后勤人员。

如果仅开设睡眠医学门诊,人员设置应包括:至少2名睡眠医师、至少1名睡眠技师。

1.管理人员

睡眠医学中心必须有一名机构主管或中心主任。机构主管或中心主任必须为睡眠医学专家,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系统完成了睡眠医学课程的学习。

机构主管或中心主任具有以下职责:

(1)审核所有医疗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

(2)监督和管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规范。

(3)确保所有员工遵守医疗道德准则以及伦理规范。

(4)必须对诊疗流程和质量进行直接、持续的监督,包括设备的正确操作和校准。

(5)对医疗服务价格及收费进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及收费符合国家医保和物价政策。

(6)每月至少花8h的时间履行上述职责。

机构主管或中心主任的继续教育:

机构主管或中心主任必须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每年至少获得10个Ⅰ类及15个Ⅱ类医学继续教育学分。

2.医务人员

睡眠医学中心的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心理治疗师等,共同完成患者的评估、诊断和治疗工作。

执业医师的资质: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完成医师执业注册。

(4)系统完成了睡眠医学课程的学习。

执业护士的资质: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

(2)中专及以上学历。

(3)完成护士执业注册。

心理治疗师的资质:

(1)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

(2)掌握失眠的认知行为治疗等心理治疗技术。

(3)定期参加心理治疗督导。

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每年至少获得10个Ⅰ类及15个Ⅱ类医学继续教育学分。

3.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主要是指睡眠技师。睡眠技师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专及以上医学或护理相关学历。

(2)具备急救相关技能,掌握心肺复苏等相关操作。

(3)在具有睡眠相关技术培训资质的睡眠中心进修至少3个月。

(4)三级医院需至少有一名睡眠技师取得国际注册多导睡眠技师(RPSGT)认证,其他睡眠技师需通过国内行业协会制定的注册多导睡眠监测技师认证。

睡眠技师职责:

(1)完成各类睡眠监测:

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各类睡眠监测,如整夜多导睡眠监测、多次睡眠潜伏时间试验、清醒维持试验等,确保记录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按照美国睡眠医学会(AASM)数据分析标准,对睡眠分期以及临床事件(如呼吸事件、心脏事件、肢体运动事件、觉醒事件等)进行评判;根据所在睡眠中心的报告模板,生成准确的睡眠监测报告。

(2)完成相关治疗及干预:

根据医嘱及患者情况,独立进行人工压力滴定或自动压力滴定,并出具压力滴定报告,为患者后续CPAP治疗提供依据。

及时识别并处理CPAP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漏气等)。下载患者使用CPAP的数据,分析患者使用的有效性及依从性,协助睡眠医师进行患者教育。

(3)负责设备管理及维护:

负责睡眠医学中心相关设备的登记与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申购相关耗材,对故障设备及时送修。

(4)紧急事件处理:

遵循所在睡眠中心制定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在出现医疗突发事件或环境相关的非医疗事件时,正确识别并快速处理,确保所有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紧急事件包括心肺相关急症(如心搏骤停、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颤动等)、神经系统相关急症(如癫痫发作等)、精神相关急症(如自杀、躁狂发作等)、环境相关的非医疗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暴力威胁等)。

4.行政及后勤人员

睡眠医学中心要有从事文秘工作的员工,主要是接听咨询电话、组织预约以及资料数据保存等工作。行政人员可以由睡眠医学中心单独聘任,也可以共用所在医疗机构聘任的行政人员。

睡眠医学中心所在医疗机构要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人员,主要负责医疗耗材采购、水电及设备维修、保洁、消毒、配餐、信息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