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癫痫药物治疗的药学监护
- 齐晓涟 王长连主编
- 13字
- 2025-03-15 05:10:04
第一章 癫痫临床基础知识
第一节 癫痫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癫痫概述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关于癫痫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直到18—19世纪,癫痫的研究才具有了现代科学的意义。2005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ILAE)和国际癫痫病友会(International Bureau for Epilepsy,IBE)联合提出了癫痫的概念性定义:癫痫(epilepsy,EP)是一种脑部疾病,其特点是持续存在的能产生痫样发作的易感性,并出现相应的神经生物、认知、心理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后果。2014年4月ILAE基于临床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对癫痫给出了实用性定义,指出诊断癫痫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至少两次非诱发(或反射性)发作,两次发作时间相隔24小时以上;②在未来的10年,一次非诱发(或反射性)发作和未来发作的可能性与两次非诱发发作后再发的风险相当(至少60%);③存在癫痫综合征(epilepsy syndrome)的诊断。
癫痫发作(epileptic seizure)的特征包括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和刻板性。“发作性”是指癫痫发作一般是突然发生,持续一段时间后迅速恢复,患者在发作间歇期体征正常;“短暂性”指癫痫发作持续时间较短,通常为数秒或数分钟;“重复性”是指癫痫会反复发作;“刻板性”指就个体患者而言,每次发作的临床表现几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