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入超声用药速查手册
- 于杰 梁萍主编
- 1121字
- 2025-03-14 22:17:47
第一节 普通处方书写规则
处方书写主要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及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2)药品数量: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的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的区分:
为区分处方类别,减少差错,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以药品分类管理为依据,对处方颜色做相应的规定。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和精神一类药品处方为淡红色,精神二类药品处方为白色,均需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限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权限: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3.有特殊要求的(如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毒麻药品),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