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注重将卫生健康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相结合,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全社会做好卫生健康工作,以较低成本实现较高的健康效益,充分体现出我国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旨在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和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行动,是“健康至上、共建共享”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生动体现。

“十三五”期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健康教育体系以提高人群健康素养水平为核心目标,积极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文化、加强体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扎实落实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健康扶贫等重点任务,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015年的10.25%提高到2020年末的23.15%,五年间翻了一番;累计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健康促进县区622个,占到全国县区总数的21.82%,建设了一大批健康促进学校、医院、机关、企业和健康社区、家庭,积极打造有利于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微观环境。

当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我国正在经历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和人口老龄化,面临传染病和慢性病双重负担,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且全国发展不平衡,不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普遍流行;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健康有了更高需求,不仅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还要求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与此同时,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部门间和体系内协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重点场所工作仍有待加强,健康传播和健康科普水平有待提升,健康教育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等。

《规划》从当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面临挑战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结合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对“十四五”期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全国健康县区比例不低于40%,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不低于50%;健全健康教育体系,特别是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设置,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规划》明确了以下具体任务。

(一)大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提升人群健康素养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科学研究、政策制定和资源统筹工作。

1.完善“两库一机制”建设

健康科普是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要求,即“两库一机制”建设。《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两库一机制”建设作为约束性指标,《规划》也将“两库一机制”建设作为重点任务。

开展“两库一机制”建设,目的就是从健康科普服务供给侧发力,充分发挥专家对健康科普工作的支撑作用,提供科学权威的健康科普信息,规范健康科普信息的生成、传播、评价、监管各环节,提升健康科普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专家库建设方面,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公布了第一批1 065名成员,各地成立了省级专家库,下一步主要是加强专家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专家,丰富专家组成,提升专家科普能力;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资源库建设方面,重点是开发配套的入库材料标准和流程等技术文件,高质高效征集资源库内容,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提供材料支持,为公众提供科学适用的健康科普信息。在“一机制”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的主体和职责,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进健康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推动多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监督管理,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阵地,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具有行业优势、技术优势、人员优势和群众信任优势。《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等对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规划》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面向目标人群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患者、社区和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规范和规划,把健康教育全面融入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完善医院健康制度,改善医院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提供全方位、全病程和生命全周期的健康教育服务,并保障职工健康。

(二)推进场所健康促进。

《规划》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部分都涉及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场所健康促进迈入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形成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随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都将场所健康促进列为重要内容。2016年,全国爱卫会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全国爱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2021年,全国爱卫办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加快健康县区、健康乡镇以及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筑牢健康中国建设的微观基础。下一步应加强以下重点工作:在建设工作中夯实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把场所健康促进纳入区域或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建设工作覆盖率;推动工作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各类场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协作,卫生健康系统加强对其他部门的技术支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培训指导、效果评价等工作,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互学互鉴。

(三)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康教育体系是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主体力量。“十四五”时期应全面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规划》对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其服务基地、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

1.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

健康教育机构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健康教育体系的核心技术力量,承担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理论、方法与政策研究以及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规范、标准、技术指南制定等任务,并负责对其他各类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是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学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2 813个,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为0.81人 /10万人口,人员短缺现象在各级都比较普遍,市县级尤为突出。当前,人民群众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对健康教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现有专业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足成为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国家、省、市、县各级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确保健康教育专业队伍满足工作需要。

2.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建设

健康教育服务基地是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健康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自评自测等服务的场所,由同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管理。近年来,我国个别市县建设了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管理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但总体数量非常有限,一些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场馆中也设计了健康类主题活动区域,但还普遍存在内容偏少、缺乏系统性等问题。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丰富群众的健康体验,激发群众的健康热情,有必要在“十四五”时期大力推进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建设。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国将依托现有机构,建设1个国家级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和若干省级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国家级和有条件的省份,将开展研究,积极争取项目,加强资源统筹,尽早建设并运行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并逐渐对其他地区发挥出示范带动效应。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是健康教育工作的主阵地,不仅要把健康教育贯穿于预防、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还要建立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统管整个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具体科(室)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积极与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媒体、社区等开展协作,向患者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