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校凡例

1.选编说明。章仲子(1904~1960年),原名章长春、章颐年,中国著名心理学家,中国心理学会的发起人之一,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发起人之一。1951年至1960年,章仲子先生在国立西北师范学院(今西北师范大学)担任心理学教授,为心理学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7年,恰逢国立北平师范大学西迁西北地区办学八十周年,当然也恰是心理学科在西北地区扎根八十周年,同时也是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本科恢复招生三十五周年(1982年恢复本科招生)、心理学院建院五周年,还逢我校心理学科获批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遂编辑整理西北心理学先贤文稿以为纪念,并以《章仲子文集》为系列文集的第一本。

2.文稿选择。章仲子先生的文章散见于民国及新中国成立后报刊书籍之中,编者虽尽力搜罗,但难免遗漏,留待将来补全。

3.编校原则。尊重原著的内容和结构,以存原貌;进行必要的版式和一些必要的技术处理,方便阅读。

4.版式安排。原著是竖排的,一律转为横排。横排后,原著的部分表述做相应调整,如“右表”“左表”“右文”“左文”均改为“上表”“下表”“上文”“下文”,等等。

5.字体规范。改繁体字为简化字,改异体字为正体字;“的”“得”“地”“底”等副词用法,一仍旧贯。

6.标点规范。原著无标点的,加补标点;原著标点与新式标点不符的,予以修订;原文断句不符现代汉语语法习惯的,予以调整。原著有专名号(如人名、地名等)的,从略。书名号用《》、〈〉规范形式;外文书名排斜体。

7.译名规范。原著专门术语、外国人名、地名等,与今通译有异的,一般改为今译。首次改动加脚注注明。

8.数字规范。表示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分、秒,计数与计量及统计表中的数值,版次、卷次、页码等,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国干支等纪年与夏历月日、概数、年级、星期或其他固定用法等,一般用汉字数字。此外,在中国干支等纪年后,加注公元纪年。

9.标题序号。不同层级的内容,采用不同的序号,以示区别。若原著各级内容的序号有差异,则维持原著序号;若原著下一级内容的序号与上一级内容的序号相同,原则上修改下一级序号。

10.错漏校勘。原著排印有错、漏、讹、倒之处,直接改动,不出校记。

11.注释规范。原著为夹注的,仍用夹注;原著为尾注的,改为脚注。编辑补充的注释(简称“编者注”),也入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