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呜呼!唯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

1.《尚书注疏》卷七《商书》

(汉)孔氏传,(唐)陆德明音义,(唐)孔颖达疏

曰,呜呼!唯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

传,民无君主则恣情,欲必致祸乱。

2.《书传》卷七《商书》

(宋)苏轼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3.《尚书全解》卷十四《商书》

(宋)林之奇撰

曰,呜呼!唯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唯天生聪明时乂。

呜呼,叹辞也。言民之生,有喜怒哀乐爱恶之欲,失性命之情,以争其所欲,则侵盗攘夺无所不为矣。不为之主以治之,则欲者必争,争而不已,则乱矣。此篇论厥初生民,所为立君以治之之意也。柳子厚曰,生人之初,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羽毛,莫克自卫,必将假物以为用。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聪而明,所服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而无分,其争必大。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其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有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以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此说为尽。盖所以为之君者,唯生民之争,而无以主之则乱,故也。夫唯立君以主民之欲,而民不至于乱。故非天生聪明之主,其耳目之闻见,足以周知四方之情伪,则不足以乂其乱也。苟非其聪明足以闻其所不闻,见其所不见,则民之好恶哀乐之情,抑郁于下,而无由上达,亦终于乱而已。故必天生聪明,然后可以乂斯民也。天生聪明,其聪明出夫天命之自然,非人为之伪也。如秦始皇、魏武帝之徒,岂谓其非聪明哉。然其聪明出于天性,而胁之以诈,故以巧伪劫天下而服之,虽能服之,终亦叛而去者,以其非天之生聪明故也。王氏云,民之有欲,至于失性命之情以争之,故攘夺诞谩无所不至。为之主者,非聪明足以胜之,则乱而已。此说大害义理。夫所贵乎圣人者,唯欲知天下好恶之情而已,苟欲胜之,则秦始皇、魏武帝之聪明而已,岂足以已其乱邪?仲虺言此者,盖谓天生民而立之君。凡欲其聪明足以止乱而已。今桀之虐斯民也如此,已失夫所以立君乂民之意矣。又所谓当诛而不得诛也。武王誓师曰“唯天地万物父母,唯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亦此意也。齐宣王问孟子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盖所谓立君者,唯惧夫民之相与残贼,而无以主之故也。为之主而自为残贼焉,则君之实丧矣,非一夫而何?孟子之意,即仲虺之意也。

4.《尚书讲义》卷七《商书》

(宋)史浩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5.《尚书详解》卷十《商书·仲虺之诰》

(宋)夏僎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6.《增修东莱书说》卷七《商书·仲虺之诰第二》

(宋)吕祖谦撰,(宋)石澜增修

曰,呜呼!唯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唯天生聪明明乂。有夏昏德,民坠涂炭。

汤之伐桀,惭发于中,则是汤非欲往,当时之民又有怨言,则是民亦不欲往。然则汤之必往,何所迫邪?于此深可以验圣人之知。天唯天生民,有此身之欲,无人君以撙节之则乱。天生聪明之君以治民,非私于君也。五行之气,有得其至精者,则为出类拔萃之人,以治其余,汤而可以不往乎?仲虺推其本原而言之,有夏昏德,则与聪明相反矣。其源既昏,其流岂能清彻,天下之人,所以皆在涂炭之中。

7.《尚书说》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宋)黄度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8.《絜斋家塾书钞》卷五《商书·仲虺之诰》

(宋)袁燮撰

(归善斋按,原缺)

9.《书经集传》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宋)蔡沈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10.《尚书精义》卷十五《商书·仲虺之诰》

(宋)黄伦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11.《尚书详解》卷十一《商书·仲虺之诰》

(宋)陈经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12.《融堂书解》卷五《商书·仲虺之诰》

(宋)钱时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13.《尚书要义》

(宋)魏了翁撰

(归善斋按,原缺)

14.《书集传或问》卷上《仲虺之诰》

(宋)陈大猷撰

(归善斋按,未解)

15.《尚书详解》卷四《商书·仲虺之诰第二》

(宋)胡士行撰

曰,呜呼!唯天生民有欲(喜怒哀乐爱恶,欲情之动也,有欲必有争),无主(治)乃乱(争则乱)。唯天生聪明时(是)乂(治)。有夏昏德(与聪明反),民坠涂炭(乱)。天乃锡(与)王勇(有断)智(有谋),表(立仪表)正万邦,缵(继)禹旧服(服行之事,孔云五服)。兹率(循)厥典(常),奉若(顺)天命。

汤之兴,畏天命而悯人,穷也,岂有毫发之私,而何惭焉?聪明,体也;勇智,用也。典者,万世不易之理。汤之所缵,禹之所服,率而奉之,纯乎天也。

16.《书纂言》

(元)吴澄撰

(归善斋按,无此篇)

17.《书集传纂疏》卷三《朱子订定蔡氏集传·商书·仲虺之诰》

(元)陈栎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18.《读书丛说》卷五《仲虺之诰》

(元)许谦撰

(归善斋按,未解)

19.《书传辑录纂注》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元)董鼎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20.《尚书句解》卷四《商书·仲虺之诰第二》

(元)朱祖义撰

呜呼(嗟叹之辞)!唯天生民有欲(天生民,皆有性情而有欲),无主乃乱(苟无主,以治之则人人务足其欲,而争端生,必至于乱)。

21.《尚书日记》卷七《商书·仲虺之诰》

(明)王樵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22.《日讲书经解义》卷四《商书·仲虺之诰》

(清)库勒纳等撰

(归善斋按,见“仲虺乃作诰”)

《蔡氏传旁通》卷三《商书·仲虺之诰》

(元)陈师凯撰

民生有耳目口鼻爱恶之欲,无主则争且乱矣。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耳之于聱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臭也,四支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盖命谓分也,富贵贫贱,各有其分。先王制礼,不可逾越。苟无圣人以主之,则人人各纵其气质之性,以极其欲,而各求所不当得者,则必犯非其分,而争且乱矣。

《书经衷论》卷二《商书·仲虺之诰》

(清)张英撰

“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必得无欲之人,始可以立极而制防之。“唯王不迩声色,不殖货利”,此正无欲之衷,可以为民极者也。无欲,则其聪不蔽,其明不亏,而可以“时乂”。有欲则昏矣,此正昏明之别,亦即勇怯之关。三者固有一贯之理,然则,智勇又“时乂”之本,而无欲又智勇之本。与六经言仁始于此,盖无欲即仁,此三达德之渊源也。

“唯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唯天生聪明时乂”,与“唯天地、万物、父母,唯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之言,前后若合符节,两圣人唯见此理最真。民不可一日无主,天命所在不敢违,故敢于犯不韪之名,发大难之端,而为千古所谅,不然其与后世之僭窃者,何以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