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数据安全立法体系
各国根据本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先后制定了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基础性法律,较为系统地对数据安全、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分类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并将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纳入网络安全的总体框架中。2021年6月1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聚焦于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通过后,我国已基本形成由《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统领的,涵盖《民法典》《刑法》《电子商务法》《密码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以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工业数据分级分类指南(试行)》等部门规章的数据安全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