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旅游纠纷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纠纷,也一直以来是国内外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但是,由于旅游纠纷通常具有标的额小、争议问题判断尺度较软,纠纷频发而诉讼较少等特点,关于旅游纠纷处理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都不多,理论性研究也相应较少。
经过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努力,目前,我国专门的旅游纠纷处理相关法律规范已经基本形成。主要由如下两个部分构成: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旅游纠纷规定》)。虽然,像《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并非处理旅游纠纷的主要规范。
本书作者有幸参与了《旅游法》和《旅游纠纷规定》的起草过程,对于条文背后的政策意图和法理依据比较了解,因此不敢藏拙,将我们在参与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了解的信息、提出的建议,提供给旅游者以及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同仁。希望能够对大家理解、运用《旅游法》和《旅游纠纷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维护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发展和旅游法理论的提高有所裨益。
但是,对于旅游纠纷处理的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始终还处于初步阶段,包括本书在内的国内旅游法研究成果,都难有足以达到国内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研究水准者。当然,这也为旅游法的进一步研究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