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如何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代表,中国政府应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问题上有更加鲜明的表态与主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具有更强的代表性,应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及时性与灵活性,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源以增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对全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应改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测功能等。中国政府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具体主张应包括: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治理结构改革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增加新兴市场国家的份额与投票权,符合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鉴于中国目前是全球外汇储备的最大持有国,其他国家对中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注资抱有很大希望,中国政府将抓住这一机会,要求将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注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重新分配相挂钩。目前美国的份额与美国经济的相对比重是相符的,大幅让渡份额的可能性不大。针对欧洲国家不愿意出让份额的状况,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案是,让欧洲国家将自己分散的份额合并成两个份额——欧元区国家与非欧元区欧洲国家,欧元区国家因此可以获得与美国相同的一票否决权。在此前提下,合并后的欧洲国家可以适度让渡富余的份额。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改革方面,中国与其他新兴市场大国具有共同利益,应该形成集体行动。值得赞赏的是,在2009年9月4日召开的金砖四国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上,金砖四国提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将7%的份额由发达国家转移给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保证后者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与其在全球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大体持平。[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测功能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与金融的日益全球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仅局限于双边监测,可能难以发觉或者容易低估全球体系中酝酿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多边监测功能上来。在对全球金融市场进行监测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加强与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以及金融稳定论坛等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表监测结果方面应该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从而使监测结果对发达国家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性与反应速度方面,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前的贷款条件性有很大的问题,但贷款条件性对于保障贷款安全以及帮助借款者进行结构调整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改变而非取消贷款条件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性应该与华盛顿共识脱钩,变得更从借款者的实际情况出发,其目的在于短期内有助于维护借款国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稳定,长期内有助于增强借款者还款能力与经济发展可持续性。此外,应该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危机反应能力,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支付速度。最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弹性信贷机制表明,它已经在朝这个方面努力。

在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源方面,中国政府应鼓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增发特别提款权,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以特别提款权计价的债券,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激活替代账户等。此外,中国政府也应该敦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精简机构、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作为一个逐渐融入金融全球化、金融体系处于不断开放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作为二十国集团成员与金融稳定委员会成员,中国政府应积极参与未来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并在标准制订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力。中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多边组织的活动,尽快融入到全球金融监管体系中去。鉴于中国经济与资本市场的高度成长性,以及中国政府持有国际净资产规模的增加,其他国家也将非常欢迎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全球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