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区权力研究现状

一 西方视野中的社区权力

社区权力研究在西方的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都是一个热门话题,学者们有许多的著述,而且不同研究流派之间的分歧和融合过程也表现得非常明显。

(一)关于社区研究与社区权力研究

社区研究(community study)是社会科学家以社区为单位,对社区居民的群聚行为和组织所做的各种科学的分析与研究。一般来说,社区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理论性的研究与行动性的研究。社区权力研究是对社区研究的深化,是更深入的社区研究,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既涉及理论性的研究,也涉及行动性的研究。

西方学者对社区权力的研究发轫于对社区的认识、理解和研究。社会学者对社区的关注和研究,最早开始于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他第一次从社会学角度对社区和社会做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和分析,认为社区既是社会最简单的形式,又是一种自然状态。他所分析的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社区,具有成员对本社区有强烈的认同意识、重感情、重传统、彼此比较了解等特征。滕尼斯对社区的认识和理解,虽然仅限于农业社区,也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却为后来的社区研究奠定了基础。[7]除了滕尼斯的开创之作外,后来的社会学家纷纷发表了对社区的看法,提出了社区的定义,据不完全统计,社区的定义有140多种。[8]社区定义的多种多样说明社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也说明其在社会学领域内的重要研究地位。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社区呈现多元且动态的特点。

滕尼斯之后,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类学家所从事的一些“田野工作”,被认为是社区研究最初成果的开山之作。这些研究往往与功能主义相结合,又被称为“功能主义社区研究”,也就是研究文化以什么样的方式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其基本的“功能”是什么[9]等。从功能主义社区研究开始,社区结构问题逐步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

从社区的概念、特征、组织到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对社区权力的认识是在对社区研究逐步深入的基础上形成的。在美国早期社会学研究视野中,社区就已经是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了。20世纪20~30年代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就以研究美国芝加哥的都市化过程而著称。该学派以芝加哥为实证研究对象,用以分析都市化过程中美国城市结构变迁的规律。在研究中该学派充分运用了人类生态学理论,这一理论就是在分析社区区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芝加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帕克关于社区本质特征的观点,对社区的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也促使人们开始关注社区的构成以及社区的权力问题。

1924年,美国学者R.S.林德和H.M.林德夫妇开创了社区研究中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实证性全貌研究,他们以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居民小镇为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和参与式观察,详细描述了社区的各个组成部分、各自的功能以及这些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林德夫妇的研究成果在1929年出版,即《中镇》一书。[10]该书从过去35年间可见的行为变化趋势出发,对这个特定的美国社区的现代生活进行了一个全面的、动态的、功能性的研究。研究中,他们运用了一种全新的社区研究方法,即社区综合研究法。在书中,他们用量性和质性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全面地描述了这个大约有3.5万名居民的小镇的结构状况和居民生活情状,包括居民的谋生、安家、休闲、教育、社区参与、参加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进而结合社区权力,解释了小镇内潜在的各种社会关系。《中镇》成为社区研究的“金字塔”,是社区案例研究的典范。1937年,林德夫妇在对中镇做了追踪调查之后,又出版了《过渡中的中镇》一书,进一步分析了社区结构和权力分布,林德夫妇提出了著名的单一权力结构支配——精英控制模式的观点。这两部著作被认为是美国社会学的经典作品,使用的方法也在欧洲被多次仿效。林德夫妇的系列研究为社区权力研究贡献了理论和方法,成为对小区域社区研究的典范。

(二)关于社区权力的定义、来源及其结构

社区权力自然是指权力在社区这样一个地域范围内的构成、分布及其运行情况。社区权力,包括社区权力的结构及其运行、含义和来源等,都是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广泛讨论的内容和话题。其中美国学者的研究成就令人瞩目,这与美国的发展历史有重要的关系。美国社会“是一个移民社会,当初从欧洲移民来的时候,没有政府的帮助,一切都是靠着邻里互助,社区在地方组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许多地方事务都是通过社区组织完成。没有地方政府,也没有家族力量可以依赖”[11]。正是由于社区在美国城市形成及基层社会整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美国学者关于社区组织和社区权力的理论才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成熟。当然,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美国社会学者有着对社区的实证研究传统。对社区的研究必然涉及对社区权力的研究,而对社区的实证研究比较容易深入下去。普瑞斯(Robert Presthus)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社区权力,以社区权力和权力结构为中心,对多元主义理论展开评论。[12]斯库克(Paul Schumakee)则对社区权力结构、民主形式和多元主义进行了分析。[13]瓦斯特(Robert J.Waste)“不仅对多元论——精英论的几十年的争论有个评论,而且更希望能为社区权力研究指出一个积极的方向”[14]。柯瑞达(Yasumasa Kuroda)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日本Reed镇的社区权力结构和政治变迁进行了分析。[15]

关于社区权力的来源有以下这样几种观点。一是来源于组织。美国学者认为,组织是除了人格、财富之外的第三个权力来源。查尔斯·林德布洛姆(Charles Edward Lindblom)就强调,组织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非政府组织,是一切权力的最终来源。社区权力自然也来源于社区内的各种组织。二是来源于民众。任何一种权力都需要得到民众的支持和认可,因为只有这样权力才具有合法性。三是来源于财力。在很多情况下,财产会与权力相联系,拥有的财产越多,被赋予的权力就越多,这在历史上很常见。同样的,一定的权力也就意味着拥有可以动员和支配一定财力的能力。四是来源于授权。接受政府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授权也是权力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五是来源于个人。个人的性格、能力、魅力、行为方式等也会影响一个人的权威,进而影响其拥有的权力。

社区权力结构是指在一个社区中,掌握一定权力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组成的、体现为特定社会关系的网络,他们相互联系在一起,并且通过这种联系来行使和体现各自的权力。也有人认为社区权力结构就是社区决策网络,就是社区中哪些人是真正的当权者,可以参与决策过程和影响社区决策。社区权力的表现形式不一,或者是影响力,即指具有明显或潜在的说服他人的能力,可能存在于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中;或者是权威,即指正式组织中的合法权力,不容置疑。[16]

对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美国学者的成果最为丰富。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归纳出社区权力结构的四种类型[17],即金字塔型(pyramidal)、党派型(factional)、联盟型(coalitional)和散漫型(amorphous)。其中,金字塔型还可以分为纵向的复合金字塔式和横向的复合金字塔式两种。前者是指少数人处于社区权力结构的顶端,但他们对权力的行使必须通过中间阶层或多少已经等级化的组织来实现,这些组织各自控制着社区某一方面的活动领域;后者主要强调权力中心不是唯一的。除此之外,一些学者还将社区权力结构划分为单一中心的社区权力结构和多元式社区权力结构。前者是指社区内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后者则是指社区内有不止一个权力中心,并且它们在行使各自权力时的边界相对模糊。

(三)多元论和精英论:社区权力的两大理论

社区权力研究最为著名的方法是亨特(Floyd Hunter)的声望研究法、达尔(Robert Dahl)的决策研究法以及米尔斯(Peter Mills)的职位研究法。这些方法可以划归为两大主要的理论流派,即精英论和多元论。精英论的代表人物是亨特和米尔斯,多元论的代表人物是达尔。

精英论者认为,社区政治权力掌握在少数社会名流手中,地方重大的政治方案通常由这些精英起决定作用,地方官员给予配合来实现少数人的意志。亨特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了《社区权力结构:决策者研究》一书,提出了社区权力研究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即“声望研究法”。“声望研究法”对社区成员的职位层次和决策关系做出假设。亨特认为,亚特兰大市的权力运作掌握在由一帮政治家和商人组成的一个单一的、整合的精英集团手中。亨特的结论是:构成主要商业利益的少数精英占统治地位。

在精英论者看来,社区权力结构有两个特点:一是社区由经济领袖统治;二是极少数真正的领袖掌握着社区机构或组织的正式职位,他们在幕后操纵权力,躲避公众的注意。声望研究法有自己的假定和具体的技术路线,通常通过一步程序或两步程序来完成。[18]所谓一步程序,就是由调查员向被调查者提出一些问题,比如“请说出您认为最能影响社区事务意见的5个人的名字”,或是“假如社区有重大的工程,需要大部分居民都能接受的一群领导人来决策,你会选择哪些人组成这个领导集团”。两步程序的主要方法是:先拟定社区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名单,然后由一些专家或裁决人从名单中选择最有权力的人。亨特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先后在波普勒村(Poplar Village)和雷吉纳市(Regional City)做了调查。对亨特的社区权力结构研究,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议。主要的批评意见集中在声望研究法没有测量权力本身,只是对声望的判断,而且没有展示所研究的权力结构。还有一些调查细节方面的缺陷,比如被调查者对权力的理解有可能存在偏差等。也有学者认为,其致命弱点在于他仅使用了一种声望法,让社区名流去确认谁拥有权力,他们挑出来的正是那些与自己非常相似的公众名流,通常还是那些与自己有私交的人。[19]声望研究法是20世纪50~60年代最常用的研究方法,是对社区权力结构研究的新尝试、新探索。

除声望研究法之外,职位研究法也是精英论者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米尔斯在《权力精英》一书中,分析了社区领袖(通常不仅仅是财富方面的领袖)与其群体其他成员共享的成员关系。[20]这一方法展现了富有的统治阶级和那些在国家和地方决策过程中握有大权、占据高位的个人的一幅图景。[21]它通过正式的职位或官职来定义领导人,假定那些在社区主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机构中占据关键职位的人就是社区领导者,那些具有重要和多个官职的人是社区的领导者。这个方法的假定是认为掌握重要的社区资源,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人就等同于掌握领导权。为了准确起见,还有学者利用指数计算,将不同的职位对应不同的分值,每个领导人担任几项不同的职位相加得出一个总分,最高的领导人就是得分最高的人。对于职位研究法的批评观点主要为不能简单地认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职位最高的人就是在决策过程中真正发挥和使用权力的人。此外,他们认为在人口和经济发展条件不一样的社区,这种方法的运用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罗伯特·达尔等人对声望研究法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精英的多元模式更能反映美国社区的特点。在达尔看来,社区权力直接与决策方法相联系,考察社区权力就必须考察特定事务的决策过程。因此,他们认为社区权力没有固定的模式,而且社区权力总是和具体的事务相联系,并且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达尔在1961年出版了专著《谁统治:美国城市中的民主和权力》一书。在书中,他对美国纽黑文市地方政府的决策系统做了实证研究。达尔利用决策研究法,考察了纽黑文市政府三个最主要的领域:城市重建、政治任命和公共教育政策的实际决策过程。达尔认为,社区政治权力分散在多个团体或个人的集合体中,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对达尔的决策研究法提出的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他的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上。达尔后来又把对社区权力的讨论扩展到有关影响的一些术语,比如控制、影响、权力、权威、支配、劝说、诱导、强制和强力等,同时,他还在影响社区权力变动的因素中增加了强度、分布、领域和范围等概念。

事实上,在研究社区权力结构的具体过程中,很难只强调或只运用其中一种方法。更多的时候,需要几种方法的交替和混合使用。罗伯特·O.舒尔茨和伦纳德·U.布卢姆伯格对一个化名“西柏拉”(Cilibola)的小城镇进行研究的时候,就分别使用了声望研究法和职位研究法[22],突破了多元论和精英论的畛域限制。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趋势。比如福瑞门(Linton C.Freeman)等四人在纽约都会区的希瓦口(Syracuse)采用四种方法联合运用,即运用声望(reputation)、社会活动(social activity)、职位(position)、参与(participation)四种方法来研究社区领导人士,最后发现并归类为制度上的领导人士(institutional leaders)、社区事务的活动人员(active worker)、活跃人士(activists)等。

对美国社区权力结构研究进行总结的著作有:克拉克(Terry N.Clark)主编的《社区结构与决策》(Community Structure and Decision-making,1968)、艾肯与莫特(Michale Aiken and Paul E.Mott)撰写的《社区权力结构》(The Structure Of Community Power,1970)、波杰等人(C.M.Bonjean,T.C.Clark and R.L.Lineberry)编写的《社区政治:行为的研究》(Community Politics:A behavioral Approach,1971)等。[23]在这些著作中,学者们对几种方法在社区权力研究中的使用频率进行了统计和分析。Walton对61个社区权力研究个案、Curtis 和 Petras对76个社区研究个案分别统计后发现,从整体上来看,使用声望研究法的人最多,综合法次之。在Walton的分类中,声望法占到44%,综合法占到21%;而在Curtis和Petras的分类中,声望法占40%,综合法占21%[24](见表1-1)。

表1-1 社区研究方法统计

在20世纪中后期,多元论和精英论在社区权力研究中互不相让,被称为多元论与精英论的“僵局”(impasse)。精英论是一种传统的社区权力结构研究方法,强调社区权力是根据社会经济地位而划分的,由社会阶级所形成。多元论是一种现代的社区权力结构研究方法,认为社区权力是根据社区参与而定,又考虑职业团体而形成。后来的学者一方面对两种理论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另一方面也尝试从更宽广的视野来分析研究社区权力。

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多元论和精英论互不相让的局面得到改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新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的介入。在社区权力和地方社区权力研究中,马克思主义视角对精英论和多元论都产生了影响,并诱发了学者们新的研究兴趣。二是学者们尝试将两种理论综合起来运用。斯通(C.Stone)在对亚特兰大的研究中,力图将决策方法与职位方法结合起来。三是类型学方法的提出。彼得森(P.Peterson)在社区研究中提出了地方政策的类型学,这对于精英论和多元论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彼得森将社区政策划分为四种类型:发展政策、再分配政策、居住政策和组织政策。不同类型的社区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和社区权力结构的关系疏密度不同,有些政策的执行需要社区精英,有些政策的执行则需要社区不同组织和个人的参与等。无疑,社区政策类型的划分是对社区权力结构研究的又一次深化。

还有一些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对多元论和精英论的研究方法提出了质疑。巴克拉科和巴拉兹[25](Peter Bachrach,Morton Baratz)就认为,精英论和多元论都是一种不充分的研究思路。他们在1970年出版的《权力和贫困》一书中提出了“权力的两面性理论”,即权力可以决定某一件事情进入或是被拒绝与政府公共决策有关的主题。[26]史蒂文·卢克斯(Steven Lukes)认为,精英论和多元论都没有摆脱韦伯行为取向的权力定义,这种研究路径只是一种单一侧面的研究,他进而提出了权力三个维度的观点。1975年,牛顿(K.Newton)针对多元论学者认为城市中的各自割裂的小政治场所的存在为小团体的生存提供了便利条件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这恰好是割断了小团体之间的联系,不利于政治参与。克莱格(Clegg)在卢克斯关于权力三个维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权力环路(circuit)模型。模型中有骤发性行动要素的权力(episodic agency power),有处置性权力(dispositional power),也有便利性权力(facilitative power)。基思·道丁(Keith Dowding)认为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关于权力的争论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缺乏证据[27]。约翰·斯科特(John Scott)对于权力研究的声誉、结构和决策这三个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整理(见表1-2)。

表1-2 研究传统和研究方法

除了从多元论和精英论的视角研究社区权力外,社会冲突论也是研究社区权力的一个理论构架。冲突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和美国社会学家科塞,他们认为社会体系是各个部分被矛盾地连接在一起的一个整体,其过程不是均衡的状态,任何社会成员都在为权力的分配和再分配进行斗争,一切复杂的社会组织都建立在权力分配的基础之上。人们对于权力再分配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围绕权力所进行的斗争也是持续不断的,由此造成的社会冲突是社会内部固有的现象。

总之,社会学家关于权力认识的逐步深化对社区权力研究的方法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外社会学界关于权力和社区权力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对于我国的社区权力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 我国学者对社区权力的认识

国内学者对社区权力的认识和研究大多结合我国社区建设过程中积累的一些成果展开,虽然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但是也显现出其研究的独特价值。

(一)社区研究的兴起及早期认识

早在20世纪30年代,以吴文藻为代表的我国早期社会学家,受到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和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深刻影响,致力于用西方的社区理论研究中国的社区问题,并着手建构中国社区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因而,我国早期的社区研究具有深厚的文化人类学色彩,往往采用一种整体主义(holistic)的方法,对于一个小而周全的社会单位进行详细的描述,意在分析全盘的文化形态。[28]最典型的代表著作莫过于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禄田农村》等。[29]194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蒋旨昂的《战时的乡村社区政治》,这本书也成为社区研究的力作。

“社区”一词在20世纪30年代被引入中国后,就以其强大的包容性和宽大的解释力,成为我国早期社会人类学家观察社会的新视角。[30]“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的。”[31]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区是介于小家庭和大社会的一个环节,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社区中得到反映。正因如此,我国早期社会学家都将社区视为观察社会、进行调查研究的一个很恰当的平台,并且早期的社会学家关注的重点是农村社区。

(二)社区建设背景下的社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社区引起了我国学者们的广泛兴趣,成为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热点。社区的概念逐步由学术走向世俗,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社区被关注,是因为社区与社会、社区与市场、社区与国家的关系逐渐显露,社区发展在社会生活与国家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微不足道的小社区已处于社会经济政策议程和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32]社区研究繁荣局面的出现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尽管民政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概念,但直到2000年11月中共中央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社区研究的“显学”地位才得以确立。民政部在该《意见》中提出了城市社区发展的主要目标:适应城市现代化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内容,增加服务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趋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等等。从这些目标看,社区建设不仅仅是对传统社区服务内容的大幅度扩充,而且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为了实现从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体制”向过渡期的“街居体制”,再向“社区体制”的转变。这个转变对于社区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无疑将会产生重要影响。说社区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区研究,一点都不为过。在中国知网上以主题词“社区”搜索,从1990年到2016年底,论文数量已经超过25万篇。在这些浩繁的文章中,学者们从各个侧面对社区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总的说来,我国学者对社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社区结构、功能以及关系整合的探讨三个方面。其中关于社区结构的变迁主要突出了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构;社区功能的培育则主要侧重公民社会的发育和社区治理的兴起;对社区内部关系的整合主要表现在社区的阶层化和社会资本的重建上。也有学者对社区理论和社区实务分别进行了回顾,如对近年来社区发展的基本脉络和社区研究理论框架的演变进行综述,[33]以及对于20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务的模式研究等。[34]

(三)我国社区权力研究的主要特点

我国学者对于社区权力的研究近些年来成果不少,从权力研究的范式到权力秩序、组织、结构的研究,都有新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理论上对西方社区权力研究的分析和综述。美国的社区权力研究成果丰富,许多学者对多元论和精英论以及声望法和决策法等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分析。[35]在总结西方社区权力研究的过程中,他们对其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进行了反思,并指出其不足之处。

二是对实践中社区权力结构变化的特点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总结。一大批学者对社区建设开展十几年来所形成的实践经验和模式进行了总结和提升。他们对民政部在全国设立的数十个试验区进行了跟踪式、参与式研究,积极探索社区发展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新路径。对各地在社区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江汉模式、沈阳模式、青岛模式等,学者们进行了基于个案的实证研究,分析社区权力结构的新形式和运行模式。[36]他们的研究,尽管大都是从政治学角度出发,但也都为我国社区权力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素材。

三是特别关注社区权力研究的视角和范式的多元化。不少学者运用“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对城市基层社会展开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张虎祥认为,我国学术界对于社区权力秩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和中观层面。他认为,宏观层面主要是研究国家和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区权力格局,而中观层面的制度则与此相联系,体现为城市社区中的一整套组织与制度架构的变化等。[37]朱健刚从探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出发,通过对上海一个街区权力结构的分析,提出了城市社区的权力变迁路径。他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区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党政组织功能的调整,街区内的组织网络从一叠走向“三叠组织网络”:第一叠是党组织网络,第二叠是行政权力网络,第三叠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各种非行政的社会组织构成的地方性权力网络。朱健刚认为,从基层社会的角度透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国家与社会正朝着强国家和强社会的方向发展。也有学者从中观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入手,分析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制度设计或对策建议。[38]赵孟营在对我国社区建设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双重目标模式:善治和社会资本的重建。还有学者从微观角度出发,探索社区内部的组织变化和居民参与状况。[39]也有学者从治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社区内部的多元权力结构,对社区党组织、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市场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和自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在多元权力结构中要互相依赖,又职责分明,在彼此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善治。[40]

在“国家—社会”的分析范式之外,有研究者提出“行动者—空间”的分析框架。桂勇从行动者的视角提出了新的可能的分析框架,他认为应当把社区工作各个不同的行动者引入分析模式之中,把分析聚焦的中心放到“行动者—空间”这一关系结构上来。[41]社区空间的变迁也是社区权力的象征,通过研究社区空间进而研究社区权力的变化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视角。在朝代更替以及国家体制变化中,传统精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分别出现在中国城乡社区的舞台上,对社区权力结构中“精英”变迁的研究是分析社区权力分布的另一个视角。[42]而从中国日常社会的角度出发,权力和人情、面子等形成了以权力运作为中心的解释框架。[43]社区公共权力探索了社会、市场、政府三种权力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分配和此消彼长。[44]这些研究大多将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社区内部的组织结构与制度的关系结合起来分析。

结合我国单位制改革,李路路、李汉林两位学者对权力进行了新的定义:在占有、分配单位中的各种机会和资源的过程中,能够顺利地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也就是说权力是对资源的支配和调动。个人权力地位主要是指个人在单位组织结构中的位置,这种位置往往是和资源占有及影响他人的能力直接联系在一起的。[45]他们关于权力的定义也常常被引入对城市社区的研究中。因为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实质上是机会和资源分配方式的变化。

四是从社区内部各类组织关系入手分析社区权力秩序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在街道社区中,一般的社区组织就是居委会和一些闲散的居民兴趣组织,权力的运行方向和模式是单一的、清晰的。随着单位体制的改革、人口流动的加剧、住房私有化的出现以及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变迁,基层社区出现了不同性质的各类组织,除居民委员会之外,还出现了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和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商业组织、物业公司,各类非政府组织也开始介入社区事务。这些组织构成了社区权力的新网络。当它们都需要参与到社区事务,并享有和分配社区资源的时候,这些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必然为社区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带来新的变化。李友梅将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结构形容为“三驾马车”,并认为党支部与这个“三驾马车”的关系是形式上的科层关系。[46]在社区层面,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关系到社区自治的成功与否。[47]张磊等人认为物业公司运作实质上是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新公共空间,体现的是国家权力过度化与社会权力不足之间的张力。[48]在国家让渡出来的社区公共权力的空间中,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需要在社区建设中形成优化配置。同时,在社区正式组织内外还有可能形成以营造社会资本为目的的隐性权力网络。[49]城市权力结构的未来发展将是一种多元化、开放型的,突出政党权力、限制行政权力、发挥社会权力,三种权力在社区层面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50]也有人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的社区权力结构多元模式中,政府权力与社区公共权力处与不平衡的状态,需要进一步整合。在社区层面,人们因为权力的基础不同,会出现竞争、合作、妥协等关系,这些都是深层次权力关系在基层社区的表现。[51]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台湾学者一方面学习和借鉴了美国社区权力研究的方法,另一方面结合台湾的政治文化特质,对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进行了深入研究。由于港台与大陆同根同宗,在文化上具有同源性,其研究成果对大陆而言更具有借鉴意义。台湾学者文崇一认为,台湾传统的文化特质,如聚族而居的习惯、深厚的人情和特殊关系取向、功利性的人生观、尊重政治地位和财富等,都会对社区权力关系和结构产生影响。台湾岛内进行的选举活动,不仅加强了地方派系的整合或冲突,而且也肯定会改变社区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方式。在《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一书中,文崇一选取了城市社区、乡村社区、工业社区、郊区和山地社区等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分别从群体、社区权力人物、社会关系等角度分析了社区权力结构,并对台湾基层城乡社区的权力变迁路径和运行状况进行了精致地分析。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也有不同,有的是个案分析,有的则是综合研究方法。从社区发展和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有的台湾学者认为社区权力结构更多体现在社区精英的产生以及介入社区事务的方式和力度上,同时社区权力结构可以分成众星拱月型、合作联盟型、势单力薄型等几类。不同类型的权力结构对于社区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52]有时社区权力结构就是指社区中决策人士或领导人士权力的分配状态。[53]从社区变迁的角度来说,传统的社区权力结构是一种精英式的,依照经济地位而分,由社会阶级所形成,权力分配不均,常被少数上层阶级所操控,这种将所有权力集中在少数或者一个人手里的分配状态,称为“集权”。而现代社区权力结构则是一种多元式、依照社会参与而定的,常由多元之政治以及职业团体构成,这种将权力分散在多数人手中的分布状态,称为“分权”。

以上整理了我国学者对社区权力研究的现状,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下的社区研究虽然是热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理论视角没有新的突破。社区研究不仅要考虑宏观的国家—社会关系在社区层面相遇的问题,也要考虑社区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发展中的互动和行为方式,同时还要考虑社区层面的权力运行和流动对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产生的影响。二是没有形成有特色的社区权力研究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这些研究多数是在固有的研究范式中寻找可以用来分析的概念,忽视了我国自有的、具体的社区发展轨迹和特点。当然,也就削弱了理论对于现实的解释和指导意义。三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不多。无论是西方的精英论还是多元论,都有相配套的声望研究法、决策法或是职位法,理论和方法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研究体系。我国的社区权力研究还停留在理论研究和对概念的解析上,既缺乏测量权力的指标体系,也缺乏衡量权力运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