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权力与基层治理:基于北京市L街道的实证研究
- 杨荣
- 14147字
- 2020-08-29 04:41:23
第三节 理论视角与方法论选择
一 理论视角与基本概念
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的选择是开展一项社会学研究的基础,对社区权力的研究也不例外。社区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体现为社区权力的分布状态和社区内各种资源及要素的配置、流动的形态,体现为不同权力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体现为“事件”发生时行动者复杂多变的行为方式。
(一)理论视角
理论视角是社会学研究中分析问题的工具。从西方社区权力研究的发展过程来看,精英理论和多元理论是最主要的理论分析视角。其中,精英理论强调社区政治权力掌握在少数社会名流手中,地方重大政治方案的制定通常由这些精英起决定作用。多元理论则强调,社区权力并不是集中在某些少数人手中,而是分散在多个团体和个人的集合体中。“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地方官员也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官员要向选民负责,所以选民也有权力,他们以投票来控制政治家。”[54]多元论的代表人物达尔(Dahl)指出:任何人拥有权力资源而不去使用的话,不能算是权力;权力不仅仅是声望,还要有行动的实权。他主张用“决策法”来考察谁在重大的社区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参与实际决策,并由此认定其权力拥有的状况。
精英理论和多元理论都曾经受到学术界的追捧,也都受到过质疑,但他们的学术成就是显而易见的。精英理论关于社区权力代理人的观点和多元理论通过决策过程考察权力过程的观点,对研究当代中国社区权力结构都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是国外的研究基本上属于宏观层面研究,所探讨的过程-事件也都与西方政治形态息息相关。此外,他们虽然试图通过决策过程或者是声望评价来揭示社区内在的权力秩序,但这种秩序在他们看来又是静态的、相对稳定的,是一种结构化的存在。[55]事实上,社区权力是一种静态与动态的结合,是一种不同行动者之间的有机互动,是一个生动而富有变化的过程。在研究社区权力结构时,既要注重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又要注重社会背景和制度环境的影响。运用精英论或多元论视角对我国社区权力进行精细分析的论著尚不多见,也可以说,国内对于西方这两种传统的社区权力研究视角,宏观介绍的多,运用分析的少。运用西方传统社区权力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分析当代中国社区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方式,正是笔者试图努力的一个方向。
在理论视角的选择上,笔者将以多元理论为主,同时兼顾近年来最新的理论成果,比如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等,通过适度修正,努力避免多元理论的内在缺陷。[56]选择多元理论作为分析视角,笔者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居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社区组织。在一个自治体内,权力的行使不太可能集中在某些“精英”手中,离散性多中心权力布局更为合理。第二,社区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居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与城市型社区政策的实施不同,居委会范围内的社区政策与居民利益息息相关,离开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政策将成为空中楼阁。第三,社区决策是展示权力分布及其运行过程的重要工具。通过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分析、展示社区决策过程,这实际上就是多元理论的运用。第四,多元理论是建立在对精英理论批判基础之上的,其解释力和理论的包容性也更强。
从多元理论视角出发,笔者在分析权力在社区层面的分布和运行的同时,将会关注这些不同权力主体的特征,这就决定了本书的研究视野既有“面”也有“点”的特点。“面”指的是在社区层面上权力主体的互动,“点”指的是社区内部存在的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和权力群体。此外,笔者还将在本书中探讨不同社区权力主体的存在形式及其在社区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分析社区不同类型精英在社区权力结构中的作用和对于多元权力分布的影响。
与理论视角的选择相联系,笔者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将主要运用决策法来检测社区权力的分布,同时运用声望法和职位法来分析社区精英的真实身份以及参与社区权力的途径,并由此展示居委会社区真实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
(二)基本概念
概念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可以协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和理解现实状况。概念体系是一系列具有相同指向的概念的集合体。概念是一种理论的基本要素,离开概念的界定,就不可能解释清楚我们所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的总体情况。因此,在开展研究之前,必须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澄清。
社区(community):是本书所使用的基础性概念。在希腊语中,社区有“友谊”或者“团体”的意思。在滕尼斯看来,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在这个社会联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人的或是个体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这就是礼俗社会,也就是社区。关于社区的要素,有学者提出“人、地理位置、社会互动、共同情感”是社区概念的四大基本要素,其中人是构成社区的主要因素,居民的特点会影响社区社会现象。
本书所采用的社区概念是指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认同是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基于此,笔者将研究的社区界定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所研究的社区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包括居委会社区内部、居委会社区与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社区与其外部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57]
权力(power):是政治科学和社会学研究所使用的核心概念之一。无论是在制度(制度可以看成是监控权力的一种机制,同时也是赋予行动者行动能力的一种设置)分析,还是在政策开发和实施当中,权力都是相当重要的概念。这是因为社会是由多重交叠和交错的社会空间网络构成的,权力则是构成这个网络的关键。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认为,权力场域(the field of power)是最重要的场域,类似于“元场域”,在所有的场域中起着分化和斗争的组织原则的作用。[58]彼得·布劳(Peter Blau)在他的名著《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中提出,权力是个人或者群体置对立于不顾,以终止有规律的供给报酬的形式或者以进行惩罚相威慑将其意志强加于他人之上的能力。权力也可能以人的规范性义务或责任为基础,依靠威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布劳认为,权威是权力的合法化,它更多地体现出受权力控制的人对权力拥有者的赞美和承认。美国学者亨廷顿则从文明冲突与秩序重建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群体改变另一个人或群体行为的能力。由于个人行为可以通过指导、强制或者告诫加以改变,因而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具有经济、军事、制度、人口、政治、技术、社会或其他方面的资源,从而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样的,一个国家或者群体的权力通常通过衡量它所支配的资源同其企图影响的其他国家或群体所支配的资源的对比来估价。[59]
社区权力除了“权力”概念所拥有的一般内涵和特征外,还特指权力在社区层面的构成和运行。因此,社区权力是指权力主体在社区层面参与社区发展决策、介入社区资源整合与分配、影响社区发展方向的能力。在表现形式上,社区权力较多表现为权威、威信、说服力、影响力等柔性形式,而非命令、强制等硬性形式。
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指社区居民在政府机构的支持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发、自动、自助、自治精神,利用社区资源或外在资源,有目标、有计划地引导社会变迁,以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条件,解决相关社会问题,提高社区福利的过程。最早提出社区发展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F.法林顿(F.Farlinton)。1915年,他在《社区发展:将小城镇建成更适合生活和经营的地方》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社区发展的概念。1960年,联合国在《社区发展与经济发展》一文中指出,社区发展指“一种过程,即由人民以自己的努力与政府当局配合,去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由人民自己参加自己创造,以努力改进其生活水准;二是由政府以技术协助或其他服务,助其发挥更有效的自觉、自助、自动、自发与自治”。社区发展的概念可以从社区体系、社会冲突、社会场域三个视角去理解。[60]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研究中,社区发展指的是在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下,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分享社区发展成果的过程。
精英(elite):精英是社区权力结构研究中常用的概念。帕累托(V.Pareto)指出,社会上杰出的人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的是在全部活动部门的指数最高的人,后者指处于特殊地位的统治者。精英理论的奠基者意大利政治社会学家莫斯卡(G.Mosca)认为,精英的品格会根据一个社会的需要和规则而变化。不管是在一个权力自上而下授予的专制社会,还是自下而上授予的民主社会,总是精英在统治着。米尔斯在《权力精英》一书中指出,权力精英就是那些能做出具有重要影响的决定的人,那些处于可以改变一般人的一般环境的位置的人。
社区精英是指在社区事务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人,也被称为社区领袖。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体制的变革,社区精英的产生和表现也呈现不同的形态。在中国晚清之前的乡村社区,乡绅拥有绝对的权威,具有极大的权威合法性,被称为社会精英或是地方精英。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乡村社会,国家的行政权力通过政治运动进行强有力的渗透,政治精英占据了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先富起来的人成为“能人”类的“经济精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村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形成了以村民委员会成员为代表的政治精英、以乡镇企业家为代表的经济精英、以家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精英和其他为社区成员操办红白喜事的新型社会精英“多元共存”的局面。[61]相对于农村社区精英的多元发展状态,城市社区精英却因为城市一直以来都处在国家权力的绝对控制之下而发展缓慢。在单位制盛行的时代,单位是城市人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那时社区组织没有形成,社区意识淡漠,参与的社区活动少之又少,城市社区的精英一直处于离散的状态,没有形成明显的群体特征。
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内的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现有合法的社区治理体系中,体制精英处于核心位置,且呈现组织化的、层级结构的特征,通常由最具影响力的核心精英主导社区决策,再由中低阶层精英执行之。[62]非体制精英则游离于法定社区治理体系之外,当有重大社区事务发生时才会现身。根据其产生形态的不同,社区精英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草根性领袖,也称为自任领袖或非正式领袖。这些领袖具有群众基础,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拥护和认同。这些人的知识、能力和见解都比一般居民程度要高。在某一社区中,各类居民自组织、团体、协会的领导人都属于草根性领袖。二是制度性领袖,是按照社会团体组织规则与制度规定的程序而产生的领袖。主要包括社区委员会的主任、基层党组织的书记等。其权力主要来源于制度赋予,在开展工作时更加方便和有效。三是权力优秀分子,主要是指社区内部的掌握充分权力资源的少数人,这些人有经济或者政治方面的实力。比如居住在社区内的退休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人大代表、社会名流等。这些人的潜在权力得到居民的认同,也同样具有影响力和说服力。以上三种类型是对社区精英(领袖)的分类。在社区发展中,三类不同的精英各自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力,在参与社区发展决策中所处的位置不同,行使的权力也不相同。
社区资源(community resources):资源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与人类生活相关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生产资料都可称为资源。社会资源是指整个社会所拥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以及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任何物质产品。社区资源从本质上说是社会资源的一种,但是社区资源特指能够为一个特定的社区所掌握、支配、动员的特定的社会资源。[63]社区资源是社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也包括社区财力资源和文化资源等。社区的分布和类型不同,社区资源的种类和拥有量也不同。这是因为,一方面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对资源的使用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也在不断开发和发现更多社区可以使用的资源。社区资源的拥有量是社区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社区资源是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推动社区进步的重要因素,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的途径就是资源的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整合程度体现在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开发利用情况、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文体活动场所向社区居民的开放程度、社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社区企事业单位与各类社区组织合作开展社区共建的情况,以及社区信息、文化资源的共享程度等方面。[64]
二 研究重点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重点
本书的研究框架如图1-1所示,图中所展示的也就是笔者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权力主体”重点分析社区中谁在行使权力。分析对象包括居民委员会、管辖该居委会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居民代表或者居民领袖等。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既是政府所倚重的基层重要组织,也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在多元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居委会在承担越来越多责任的同时,也拥有了更多的权力资源。街道办事处是与社区直接发生关系的政府行政组织,对社区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方式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同时由于集权式社会管理的传统,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模式和治理方式都会影响社区权力资源的多寡和分配。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形成的居委会之外的各类社会组织是社区权力结构中的另外一支力量,他们同样参与着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居民是社区中最重要的群体,是社区权力结构中最基层的力量。居民对社区权力结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居民代表或居民领袖来实现的。
图1-1 研究框架示意
“权力运行”主要分析社区权力通过何种机制和途径分布于各个权力主体,不同的权力主体是如何拥有和使用自己的权力的,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在社区层面的呈现有何不同等。分析的重点是各权力主体如何行使权力,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通过哪些途径和机制参与到社区发展中来。特别是在涉及社区发展决策、社区资源分配,或者是解决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时,包括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层面的其他组织以及社区精英等在内的各权力主体是如何行动起来的?如何行使自己权力的?
“权力内容”则主要分析社区层面不同权力主体行使的具体权力内容,包括分配资源的权力、参与社区发展决策的权力、对社区发展的潜在影响力等。需要解释的问题是:在基层社区层面,权力可能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权力运行怎样影响居民的生活,对社区发展的影响力等。
笔者通过选择“社区资源分配”与“社区发展决策”两类社区事务,深入观察社区权力主体也就是行动者在参与和处理社区两类事务时如何发挥影响力,如何介入事务过程。对权力的主体的分析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社区精英、社区居民中的能人群体以及各类社区组织,既分析社区内部的权力结构以及彼此的互动与交往,也分析各类行动者自身的特点及其行动方式。通过对各权力主体之间互动过程的观察和描述,分析社区权力运行机制的特点。在社区中,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这样的重要人物与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之间因为社区发展和资源分配的问题一定会发生联系,产生互动。在这个过程中分析谁真正影响了社区决策,谁真正介入了社区资源分配,实质上就是在分析社区权力的分布结构及其运行的机制。
为什么选择“社区资源分配”和“社区发展决策”这两类社区事务作为分析社区权力的变量?一般来说,研究权力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重要组织、重要社团或者是重要人物作为样本单位,这些是影响权力运行最重要的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从宏观角度来说,主要是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等,它们会影响社区权力结构的形态和运行模式;从中观角度来说,主要是社会组织、社区类型、社区发展、社区事务等;从微观角度看,主要是权力主体特有的素质、能力、身份等,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笔者选择“社区资源分配”和“社区发展决策”两个变量来分析社区权力,主要有以下四点考虑。一是因为“分析社区决策时,自然不能忽视权力人物和一般人物对资源分配可能产生的冲突”[65]。在社区中,社区资源分配和社区发展决策是最重要的问题,当然会以更加具体的活动方式表现出来。二是因为“社区发展决策”在社区中表现为关于社区设计和规划的决策权以及社区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的决策权。通过选取所研究样本街道和社区共同参与的一些社区重大活动作为主要观察依据,可以观察和分析各个权力主体在这些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社区影响力。三是因为这两个变量是目前我国基层社区最为关注的问题。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民对此都最为关注,是观察社区权力运行的绝佳窗口。四是因为社区发展决策与社区资源分配经常联系在一起。社区发展决策往往牵扯社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而社区资源的分配又反过来会影响社区规划以及社区重大活动的进展情况。
“社区资源分配”和“社区发展决策”是笔者分析社区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最主要的变量,当然这两个变量还可以进一步细化,这样更有利于对社区权力的观察和测量。在社区资源分配方面,主要的次级变量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公共空间资源”和“机会资源”。其中,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居民群体,尤其是社区居民中的积极分子群体;物质资源主要指的是社区公益资金的使用;机会资源指的是可以获得的参与社区内外活动,与社区外部组织发生联系的机会;公共空间资源指的是社区中属于居民和业主的公共空间和空地。社区发展决策的次级变量,可以设定为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和社区日常事务决策两种。
(二)研究方法
笔者在本书中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是以一个个体或者一个家庭、组织、学校为对象,对某项特定行为或问题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个案研究主要针对当前的事件或者问题进行探讨。这种研究方法可以比较深入地了解研究对象和关注问题的发展过程。笔者选择个案研究方法还与社区研究自身的特性有关系。通常来说,对社区权力的研究是在一个又一个社区进行的。在每个研究案例中,研究者都会努力把研究结论推广到一般性社区,这种努力从研究者著作的标题上就可以看出:林达夫妇的作品叫《中镇》,而不叫《独特的中镇》;亨特的著作叫《社区权力结构》,而不叫《亚特兰大的社区权力结构》……即使我们承认每个研究者都是可靠的,我们也能够认为所有的社区功能都能像中镇、亚特兰大一样吗?所以,“从社区权力比较研究中得到的经验教训是,多数社区权力只是特殊的地方现象,原因和结果也是相应变化的。这说明正确的社区权力研究应当回到个案研究法”[66]。
2.社区权力研究方法
社区权力研究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在研究社区权力的时候,按照实际研究需要,可以综合运用决策法、声望法和职位法。其中,决策法是多元论者采用的方法,而声望法和职位法则是精英论者采用的方法。
职位法是指在正式或者非正式组织中依照职位的重要性来确认社区领导人的角色地位。职位越高,代表的权力越大;职位越低,拥有的权力资源越有限。
声望法是指假设声望能代表一定的权力关系或者象征某种程度的影响力、说服力或者角色地位,那么组织中最有声望的人就是组织的最高领导者。在这种方法中,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是否拥有权力的证据就建立在一系列被访者的评价的基础之上。评价越高,声望越高;评价越低,声望越低。一般认为,声望法在社区或市一级层面上应用效果最好。[67]
决策法,又称问题法,是指以具体的问题为导向,分析在一个组织中谁具有对决策的影响力。对决策最有影响力的人就是位高权重之人;相反,对决策影响力小甚至不产生影响力的人拥有的权力资源就少或不拥有权力资源。
3.观察法
观察法(Observation)就是指在自然的情境中,研究人员通过感觉器官以及有关的工具来搜集资料的过程。[68]观察法又包括两种具体的方法。一是非结构式的直接观察(unstructural observation)。这种观察的主要特点是对观察目标以及问题和步骤没有严格的要求,一般采用比较弹性的态度。研究者需要以叙述的形式记录所直接观察到的环境、当事者以及当事者与情境所发生的互动状况等。[69]二是参与者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要求观察者进入欲观察的情境里去,并通过观察来搜集资料。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就经常参与研究样本社区的居民活动、居民会议、工作会议等,可以直接观察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过程,了解他们在社区权力结构中的具体情况和彼此的互动,以及对于社区权力结构产生的影响等。
4.深度访谈
访谈是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是带有目的性的谈话。访谈可以从受访者的角度对研究样本获得更多描述和解释。[70]从形式上看,访谈可以分成结构式访谈、非正式会话访谈、导引访谈、标准化开放式访谈等。笔者按照研究需要,综合运用了这些访谈方法。通过与访谈对象的结构式访谈和半结构式访谈,了解被访者在社区中对社区事务的体验以及对社区中有影响力的人的感受。深度访谈资料要加以整理和分析,才能获得最大利用价值。在访谈工作中,还要注意伦理道德问题,同时要遵循自愿、保密的原则。
本书所使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文献资源。阅读和搜集、综述文献是开展研究和形成研究设计的必要环节,也是获取研究资料的首选。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达,笔者可以搜集大量国内外学者在社区权力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个案描述等,从而掌握了最新的社区权力研究资料。二是深度访谈资料。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笔者通过与访谈对象的深度访谈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笔者近年来参与样本社区事务的一些访谈录音,经过整理也成为本书的重要资料来源。三是档案、年鉴资料。笔者搜集了样本社区历年来的背景资料,包括在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方面形成的档案、年鉴、报纸、工作总结等资料。样本社区近年来的工作总结、居委会主任述职报告、年度计划、党委工作总结、各类活动统计和总结等资料也收集得比较详尽。四是网络平台。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网站提供了大量的研究信息。同时,国内各类社区研究网站也提供了不同地区关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信息和社区权力研究方面的信息。
二 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
本书涉及的样本社区均属于北京市L街道,因此需要先介绍一下L街道的基本情况。L街道位于北京市东南部,原属崇文区管辖,2010年并入东城区。历史上,崇文区与北京市的东城、西城、宣武四区共同被定义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其主要发展目标不是经济建设,而是加强城市管理、保护古都风貌、改善人居环境以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L街道总面积3.06平方千米,人口5.16万人。L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共有35条街巷,辖15个社区居委会。辖域中央部属、市、区及无主管单位较多。L街道还是东城区各街道中区域面积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的街道之一,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选择L街道辖区内社区作为研究对象还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L街道是北京市原崇文区的一个普通街道,所辖社区类型完整,没有太多特殊性,所研究的内容在这些社区的共通性比较多。同时,L街道成立的时间较长,街道办事处的组织结构完整,街道与社区的行政指导关系顺畅,能充分反映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和影响。其次,L街道的社区建设较为规范。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原崇文区在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比如提出的城市“综合执法”制度、“社区信访”制度,以及在社区党建领域推出的“公推直选”制度等,都在北京市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L街道G社区的“老年餐桌”项目还成为北京市社区照顾的典范。同时原崇文区还积极推进社区建设活动,比如在连续举办的北京市“魅力社区”活动中,原崇文区的社区参与率最高,还曾获得最佳组织奖。作为该区的一个重要街道,L街道是这些制度的试点单位和执行者,全方位地参加了这些与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有紧密联系的行动,并取得了优秀的成绩。L街道的社区建设非常规范,社区组织数目多而且活跃,在这样的街道选取研究样本能够提供丰富的资料和素材。最后,北京城市化进程对于L街道的影响大,促使社区形态多样化,社区内部的人员结构、社会组织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L街道地处老城区,随着城市再造的浪潮,面临诸多拆迁的问题。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各类社区样态较多,既有新建成的价值上百万元的高档别墅区,也有20世纪50年代修建至今两户合居一室的老旧居民楼;既有居民层次高、收入高、年龄结构轻的新建商品房小区,也有居民同质性强、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回迁房社区;既有高层建筑,也有老式的平房区。因此,L街道是观察北京城市社区发展和权力结构变化的一个良好的微缩标本,能为研究提供丰富的信息。
至于在L街道选择样本社区,笔者采用的是目的抽样(purposive sampling)的方法。目的抽样就是选择信息量丰富的案例作为研究样本,以了解其意义、解释、过程以及理论。在选择样本社区时,笔者主要遵循的是类型兼顾原则,即兼顾社区类型的多样化,能够客观反映北京社区发展变化的趋势和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笔者将L街道所辖社区划分成老旧社区、新建商品房小区、回迁混居小区三大类,这反映了城市化过程中社区形态的变化以及居民居住方式的改变。笔者从这三类社区中各选择了一个社区作为研究对象,而且注意到三个社区权力结构的多样性。在这三个样本社区中,G社区是建立于1958年的老旧社区,只有居民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更没有物业公司;Z社区是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结果,是2005年建成的一个回迁和商品房混居的小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都是新成立的,还没有业主委员会;H社区是新建高档商品房小区,有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业主筹备委员会。这三类社区的社区组织比较有代表性。在具体访谈对象的选择上,笔者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能够直观反映社区权力中的个人和组织的特点,具有丰富的信息,能提供充足的相关资料等。
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情境中,社区的内涵是很不相同的。精英论和多元论分析的社区是20世纪中叶美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中小城市,一个城市就是一个社区。亨特研究的是乔治亚州的亚特兰大市,达尔研究的是纽黑文市,这些城市具有自己的特质。达尔在其名著《谁统治:一个美国城市的民主和权力》一书的前言中解释他选择纽黑文市(City of New Haven)作为研究样本的原因时说,没有一个城市可以具有普遍意义的代表性,当然也不会有一个城市可以反映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变迁的特点。纽黑文市之所以被选择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它和其他美国城市比较起来更具有代表性。此外,这些以城市为社区的权力运行研究更多关注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特别对于政治行为着墨较多。比如,达尔的研究就非常重视美国的民主和政治在一个城市的变化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不同阶层、领域、职位的人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和关系。笔者研究的对象是基层社区,而非城市型社区。伴随着经济体制变革而发生深刻变化的我国基层社区,不仅是城市中按照地域划分而成的居民居住区,更是政府基层管理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推行和落实各种社会政策的重要场所,是基层社会整合的基础。虽然我国的基层社区也属于自治单位,但这完全不同于美国的自治型城市社区。在我国基层社区,不会形成类似达尔笔下社区政治风起云涌,因为政党之争而引发的社区权力大起大落的局面。我国基层社区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变化,更多体现为政府对社区权力的让渡,体现为政府出面或以立法形式厘清社区内组织的权力界限和功能职责。这就是说,我国基层社区权力的结构变化外在因素多,而社区内的权力关系则对权力运行的方式产生着重要影响。
[1]〔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译者前言”第3页。
[2]转引自黎熙元主编《现代社区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第1页。
[3]〔美〕罗伯特·金·默顿:《论理论社会学》,何凡兴等译,华夏出版社,1990。
[4]王剑敏:《城市社区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5]何晓玲主编《社区建设:模式与个案》,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第25页。
[6]文崇一:《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2页。
[7]〔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
[8]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美国学者考夫曼(Harold F.Kaufman)认为,社区是具有互动性质的概念,强调人们之间的互动和往来;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主要从社会过程和组织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城市社区;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主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城市社区,认为城市社区的性质和特点基本上是从城市环境以及居民的心理经验发展出来的,可以说是环境因素与社区居民互动的结果;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从社会结构的观点出发,认为社区是社会的一个基础分析单位,可以表现社会集体现象的某些层面。R.E.帕克在《城市社会学》一书中指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E.W.伯吉斯则强调“社区的地域环境”。F.M.罗吉斯与L.I.伯德格在《农村社会变迁》一书中指出: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组成。社区是一种简单群体,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地域的基础上的。B.菲利浦斯在《社会学:从概念到应用》中指出,“社区是居住在某一特定区域的、共同实现多元目标的人所构成的群体。在社区中,每个成员可以过着完整的社会生活”。
[9]卢晖临:《社区研究:源起、问题与新生》,《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10]〔美〕罗伯特·S.林德、海伦·梅丽尔·林德:《米德尔顿:当代美国文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99。
[11]文崇一:《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287页。
[12]Robert Presthus,Men at the Top:A Study in Community Power,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
[13]Paul Schumakee,Critical Pluralism,Democratic Performance,and Community Power,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91.
[14]Robert J.Waste,Community power: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SAGE Publications,1986.
[15]Yasumasa Kuroda,Reed Town,Japan: A Study in 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 and Political Change,Honolulu,1974.
[16]文崇一:《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288页。
[17]文崇一:《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295页。
[18]高鉴国:《美国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方法》,《社会》2002年第8期。
[19]〔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第二版),杨善华译,华夏出版社,2000。
[20]〔美〕米尔斯:《权力精英》,王昆、许荣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1]夏建中:《现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燕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22]高鉴国:《美国社区权力结构》,《社会》2002年第8期。
[23]转引自文崇一《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287页。
[24]转引自文崇一《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294页。
[25]Bachrach,P.& Baratz,M.Bachrach,Power and Poverty: Theory and Practic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
[26]陈薇:《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兰州学刊》2008年第8期。
[27]凯特·纳什、阿兰·斯科特:《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李雪、吴玉鑫、赵蔚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8]卢晖临:《社区研究:源起、问题与新生》,《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29]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社区研究著作还有林耀华的《金翼》《凉山夷家》、张之翼的《易村手工业》、费孝通与王同惠合著的《花篮瑶社会组织》。
[30]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31]吴文藻:《现代社区实地研究的意义和功用》,《社会研究》1935年第66期。
[32]刘继同:《国家话语与社区实践: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目标解读》,《社会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3年第8期。
[33]姜振华、胡鸿保:《近十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研究的理论视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34]刘继同:《中国城市社区实务模式研究》,《学术论坛》2003年第4期。
[35]相关研究参见高鉴国《美国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方法》,《社会》2002年第8期;夏建中《国外社会学关于城市社区权力的界定》,《江海学刊》2001第5期;《现代西方城市社区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社会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0年第8期;朱琦《社区结构与权力分布》,《社会》2002年第7期。
[36]陈伟东:《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单位管理模式转向社区治理模式——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目标模式、制度创新及可行性研究》,《理论月刊》2002年第12期。林尚立:《社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
[37]张虎祥:《社区治理与权力秩序的重构》,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38]朱健刚:《城市街区的权力变迁:强国家与强社会模式》,《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4期。
[39]赵孟营、王思斌:《走向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目标模式的理论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40]张洪武:《论社区治理中的多元权力互动》,《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41]桂勇:《略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可能及其实现途径——以上海市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42]朱琦:《社区结构与权力分布》,《社会》2002年第7期。
[43]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4]吴金业:《社区公共权力:理论框架、现实问题及对策》,《河北学刊》2003年第9期。
[45]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第93页。
[46]李友梅:《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层权力秩序》,《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47]徐晓军:《城市社区自治:权力矛盾及其协调》,《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48]张磊、刘丽敏:《物业运作: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新公共空间》,《社会》2005年第1期。
[49]李泽才:《一个基层社区的隐性权力网络与社会结构》,《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50]曹广存、刘钰、曹春梅:《城市社区管理主体权力的协调》,《城市问题》2006年第8期。
[51]李友梅:《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层权力秩序》,《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52]詹秀员:《社区权力与社区发展功能》,台北:台湾洪业文化事业公司,2002。
[53]徐震:《社区发展:方法与研究》,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
[54]何艳玲:《城市的政治逻辑:国外城市权力结构研究述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55]张虎祥:《社区治理与权力秩序的重构》,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56]多元理论的内在缺陷是:强调权力分布在不同组织中,却忽视了在不同组织中决策的实施是依靠一小部分人。
[57]关于社区定位在街道还是居民委员会层面,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实践中多数地方谈到的社区是指居委会社区,上海等地则是指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从学术意义上看,两者皆可。笔者将社区定位于居委会,重在以居委会为核心,探讨其在城市基层社区权力中的分布及运行。
[58]〔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59]〔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7,第78页。
[60]夏学銮:《社区发展的理论探讨》,《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北京出版社,2001,第97页。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还介绍了社区发展的实践起源、各种学说、价值观念、机制原理等。
[61]朱琦:《社区结构与权力分布》,《社会》2002年第7期。
[62]詹秀员:《社区权力与社区发展功能》,台北:洪业文化事业公司,2002,第102页。
[63]李立纲:《社区资源的获得》,《学术探索》2001年第6期。
[64]郭荣茂、杨贵华:《城市社区资源整合中的自组织能力建设——上海大宁路街道社区资源整合调查》,《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65]文崇一:《台湾的社区权力结构》,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5页。
[66]〔美〕莱瑞·赖恩:《社区社会学》,徐琦译,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第183页。
[67]〔美〕威廉·多姆霍夫:《谁统治美国》,吕鹏、闻翔译,译林出版社,2009,第403页。
[68]周文钦:《研究方法——实证性研究取向》,台北:心理出版社,2001,第143页。
[69]詹秀员:《社区权力结构与社区发展功能》,台北:洪业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第115页。
[70]陈向明:《教师如何做质的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第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