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支气管舒张试验
支气管舒张试验是通过给予支气管舒张药物的治疗,观察阻塞气道的舒缓反应,以用于评价气道可逆性。受试者在试验前同样应停用可能干扰检查结果的药物或其他刺激。
一、适应证与禁忌证
(一)适应证
1.有合并气道痉挛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阻肺、过敏性肺泡炎、泛细支气管炎等;但肺通气功能检查已证实无气道阻塞者,一般无需进行本试验。
2.有气道阻塞征象,需排除非可逆性气道阻塞的疾病:如上气道阻塞。
(二)禁忌证
1.对已知支气管舒张剂过敏者,禁用该舒张剂。
2.有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者慎用胆碱能(M)受体拮抗剂。
3.测定用力肺活量评价气道可逆性改变者,禁忌证同肺量计检查。
二、常用检查及评估指标
(一)肺功能检查指标
临床上大多数采用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和用力肺活量(FVC),其他如呼气峰值流量(PEF)、呼出气体25%~75%肺容积的平均流量(FEF25%~75%)、用力呼出50%肺活量的呼气流量(FEF50%)、比气道传导率(sGaw)或呼吸总阻抗(Zrs)、响应频率(Fres)、总气道阻力(R5)等肺功能指标在临床及科研中也有使用。
(二)评估指标
1.改变值
支气管舒张剂吸入后与吸入前的肺功能指标差值。
2.改变率
支气管舒张剂吸入后与吸入前的肺功能指标差值除以吸入前指标值乘以100%。
三、检查方法及质量控制
(一)检查方法
受试者先测定基础肺功能,然后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如吸入的是速效b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应在吸入药物15~30min内重复肺功能检查;如吸入的是短效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则在吸入30~60min内重复肺功能检查。
(二)质量控制
肺功能检查方法参见各种检查的质量控制,同时需确保支气管舒张剂的吸入方法及剂量正确,详见中国肺功能检查指南。
四、结果判断
若用药后FEV1或/和FVC变化率较用药前增加12%或以上,且FEV1或/和FVC绝对值增加200ml或以上,则判断支气管舒张试验为阳性,反之阴性。
五、临床应用
支气管舒张试验主要作为判断气道可逆性的客观指标,用于评估支气管舒张药物的治疗反应及阻塞气道的恢复能力。可辅助支气管哮喘、慢阻肺等气道阻塞性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用药疗效判断。
(郑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