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石类药的炮制方法
一、金石类药的特性
金石类药具有寒、热、温、凉四气特征,如石膏(大寒)、寒水石性寒而清热,芒硝性寒而泻肠胃热结,礜石性热而消冷积、祛寒湿,硫黄性温而补命门火,钟乳石性温而助阳温肾,龙齿性凉而安神镇惊。金石类药也具有酸(涩)、苦、甘(淡)、辛、咸五味特征,如赤石脂味酸涩可收敛止泻,龙骨味涩而敛汗涩精,赭石味苦可镇降止呕,朱砂味甘能安神定志,滑石味甘淡能利尿通淋,石膏味辛可发散郁热,浮石味咸能软坚散结。
金石类药大多有毒,但大小不一。如含铅、汞、砷、锑的金石类药的毒性很大,且其毒性大小与能否溶于水密切相关。如氯化高汞极易溶于水,毒性极大;氯化低汞不易溶于水,毒性较小;硫化汞极难溶于水,毒性极小。再如砷,硫化砷难溶于水,毒性较小;氧化砷易溶于胃酸,毒性极大。此外,毒性较大的金石类药,多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并易引起过敏反应,外用时可用无毒的石膏粉稀释以减轻其腐蚀性。
金石类药质地较重,药性多偏于沉降,因此能治上逆之病。如朱砂、磁石、龙骨,能潜降浮阳,治肝阳上亢引起的头晕、头痛。只有少数药物不同,如微量的砒霜具有散寒作用,可表现为升散的特性。金石类药多药力峻猛,攻邪者多,补益者少;因其过于重坠,往往易损伤脾胃,不可不知。
二、金石类药的炮制方法
中医药文化的特点及临床疗效提高的关键之一是中药炮制。某些中药,尤其是金石类药,必须经过炮制之后才能入药,这是中医临证用药的特点之一。有关炮制药物的文字记载早见于《黄帝内经》。金石类药由于质地坚硬,不利于加工和煎煮,且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炮制方法,将其粉碎,去除异物,减轻毒性。一般多采用火煅、加料、研细、水飞、炒干、煎煮等方法进行炮制,以达到降低或消除毒性或副作用、改变或缓和药性、提高疗效、便于调剂和制剂的目的。
1.火煅法
金石类药因质重坚硬、很难粉碎,不利于炮制和煎煮,所以可以采用火煅的方法。将药物置于无烟炉内或坩埚内加热、烧赤、醋淬,使其质地疏松、易于粉碎和煎出有效成分。如磁石、紫石英,多采用火煅醋淬的方法。有些药物煅烧后药性改变,如生石膏清热泻火、除烦止渴,但火煅成煅石膏后,具有收敛生肌止血的功效;自然铜煅后散瘀止痛作用更强;龙骨煅制之后,可增强收敛之性。有的金石类药通过煅烧,失去结晶水,成为无水化合物,如白矾煅成枯矾后燥湿作用更强。有的金石类药煅烧后,原来的主要成分发生了变化,如炉甘石煅制后,使碳酸锌变成了氧化锌;花蕊石煅制后,碳酸钙和碳酸镁分解成氧化钙和氧化镁,使其更易于吸收,可增强止血作用。
2.加料法
部分金石类药加料炮制后可改变药效强弱,如远志苗醋煮制龙齿,可增强安神除烦之功;阳起石用酒渍,可增强壮阳之效;皂矾用童便制,能增强破血积之效;硇砂用醋制,可减轻毒性;寒水石用姜汁制,可缓和寒凉之性;炉甘石用黄连水制,可增明目退翳之效;芒硝与萝卜共煮后,可以缓和泻下作用,增消导降气之功。藏医佐塔炮制工艺,采用水银洗炼“八金”与“八矿”。
3.研细法
金石类药能否很好地吸收,与其粉末粗细有很大的关系,粉末越粗,溶于水越少,吸收就少,作用就小,反之作用就大。外用药中,如需敷于皮肤、黏膜、疮口、孔窍等处,则必须研细,方能发挥治疗作用。如硫黄可治疥疮,只有研细制膏外涂,疗效方好。若外用金石类药的毒性较强,亦应研细,与石膏粉混合稀释,才能减轻腐蚀性。
4.水飞法
取按规定处理后的药材,加适量水共研细,再加多量水,搅拌,倾出混悬液,下沉部分再按前法反复操作数次,除去杂质,合并混悬液,静置后取沉淀物,干燥,研散的炮制方法,称水飞。水飞法具有净化药物和降低毒性的作用。水飞过程中可以除去悬浮不起的残留物或水溶性杂质。如朱砂经过水飞,可除去有害的游离汞及可溶性汞盐,且其粉末极细,可以少量冲服,以起到镇惊安神的作用。雄黄水飞后,可以降低毒性成分三氧化二砷的含量。
5.炒干法
极少数金石类药需要用炒干的方法进行炮制。炒干的目的是除去水分,如铅丹用于制作硬黑膏药,或外用时,应除去水分,宜炒干变色。火硝用于炼丹时,也应炒去水分。
6.煎煮法
对于部分难溶于水的金石类药,如磁石、赭石、紫石英、青礞石之类,宜捣碎先煎至少30分钟。对于一些粉末性金石类药,如滑石,则应包煎。对于易溶于水的金石类药,如芒硝,可以用药汁化服。对于极细粉末,可以用药汁冲服。
三、金石类药的注意事项
金石类药在临床上既可内服,也可外用。无论内服或外用,均应注意药物的毒性与使用剂量,以避免药物中毒。有的金石类药,内服的治疗量和中毒量十分相近,如砒霜内服可平喘、截疟,一般用5mg左右,如用至10mg即可出现中毒症状。有的金石类药不入煎剂,仅限制作丸药或散剂时使用,如朱砂、雄黄,多作为丸药包衣使用;如入煎剂,可采用拌在其他药物表面的方式,如朱砂拌在茯神或灯心草上,取其镇惊安神之功。外用的金石类药由于腐蚀性强,也应稀释后使用,不能损伤正常皮肤或黏膜,如红升丹常和煅石膏一起调配使用。
在有毒金石类药的服用剂量上,应当严格按照药量要求使用,不得超量。如临床需要,也应中病即止,不可久服或大剂量服用,以免产生蓄积中毒。如含砷、汞、铅的金石类药,服用后在人体内极难排泄,如过多服用,达到一定浓度,必然导致药物中毒。有剧毒的金石类药,如砒霜、砒石、水银、雄黄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专人、专柜、专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