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儿急救手册(第2版)
- 魏克伦 魏兵主编
- 2427字
- 2025-03-14 22:07:14
第二节 新生儿药物戒断综合征
母亲在孕期使用药物如海洛因、大麻素、美沙酮、乙醇、巴比妥等药物,待婴儿娩出后由母体得到的药物突然终止而出现一系列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的症状和体征称之为新生儿戒断综合征(neonatal abstinence syndrome,NAS)或新生儿撤药综合征(neonatal drug withdrawal syndrome)。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对胎儿及新生儿产生的影响取决于药物的种类、剂量、成瘾时间、母亲及胎儿对药物代谢的能力、胎儿对药物的反应等因素。患儿父母的人群特征:①25岁以下青少年;②无职业、低收入;③未婚或不幸婚姻;④低文化水平;⑤家庭或父母感情紧张、不和或溺爱;⑥卖淫或性乱行为;⑦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性传播疾病阳性率高者。常见的成瘾药物包括:阿片类、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致幻剂、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这些药物均系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方面的药物,具有水溶性和脂溶性的双重特性,容易通过胎盘,并易通过胎儿的血液循环进入胎儿脑组织。孕妇用药越早,用药时间越长,剂量越大,或使用多种成瘾剂,对胎儿的有害影响也越大。
【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新生儿戒断综合征的发病时间和持续期限与母亲所用药物的种类、剂量、用药时间长短、末次用药时间、胎龄、出生体重、分娩时是否使用了麻醉剂及其剂量、是否合并原发疾病有关,母亲用药剂量越大、药物半衰期越短、胎儿越成熟、胎儿脂肪量越少、母亲末次用药距分娩时间越短,患儿发病越早,反之,发病越迟。母亲最后一次用药距分娩时间超过1周时,患儿发病率相对较低(表3-2-1)。
表3-2-1 几种常见药物出现新生儿撤药症状的时间

不同成瘾药物所致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其共同特点为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自主神经方面的症状、体征。
急性麻醉药(阿片类)戒断症状可在生后立即出现,迟则到生后2周,多发生于24~48小时,取决于用药物的类型和母亲最后用药的时间。
(1)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症状:
颤抖、激惹、惊醒度增强、听觉过敏、睡眠困难、尖声哭叫、惊厥;肌张力增强、深腱反射亢进、角弓反张、拥抱反射增强。
(2)呼吸系统:
呼吸加快但无其他呼吸困难表现,呼吸暂停。
(3)消化系统:
胃肠功能失常、吃奶差或食欲亢进,不协调、反复不间断的吸吮和吞咽动作,腹胀、呕吐、稀便或水样便,体重不增。
(4)循环系统:
心动过速或过缓,血压升高。
(5)自主神经方面的体征:
多汗、鼻塞、频繁打呵欠和喷嚏、流涎、皮肤发花或肤色潮红、发热、体温不稳定等。
药物戒断症状的严重性取决于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剂量,多药联合使用时症状重于单独用美沙酮。使用美沙酮重于单独使用阿片类或可卡因。
病情分度:①轻度,稍有异常;②中度,刺激时出现症状;③重度,安静时也有异常。
2.诊断
本病临床表现无特异性,容易误诊。诊断主要依据母亲病史,特别是孕期用药史,应排除其他疾病,通过有关检查除外脑病、颅内出血、低血糖、低血钙、低血镁、甲状腺功能亢进、脑炎败血症等疾病。
【治疗要点】
治疗原则:①根据起病早晚、病情轻重及进展制订治疗方案,一般在症状出现前不予治疗。病情轻中度都不需药物治疗,重度用药物治疗;②药物选择需要针对撤药类型,一般选用与母亲成瘾药同源的药物,对使用阿片类者首选阿片酊或美沙酮,对使用镇静催眠药者首选苯巴比妥;③严密观察并记录症状改善情况,正确评定疗效;④症状控制后逐渐减量至停药,需动态观察,防止复发,定期随访。
1.对症支持治疗
(1)减少外界的刺激:包括包裹和拥抱婴儿。将婴儿置于光线较暗及安静的环境有利于改善婴儿的戒断症状与改善睡眠。
(2)供给足够的热量:少量多次喂以配方奶,为避免患儿继续遭受药物的不利影响,一般不宜母乳喂养。
(3)保证液体供给,维护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
2.药物治疗
对有宫内药物影响史但无症状或病情轻-中度的患儿,无需用药。本病为自限性病程,但重症可危及患儿生命,用药治疗的目的是应用适量的镇静剂缓解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症状。
(1)阿片酊(tincture of opium):
为治疗阿片类撤药综合征的首选药,尤其对具有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症状者,可控制惊厥、激惹和呕吐、腹泻。原制剂浓度为10mg/ml,应用时应稀释25倍(稀释后吗啡含量为0.4mg/ml)。应用剂量为每次0.1ml/kg,每4小时1次,哺乳时同喂;可每隔4小时增加0.1ml/kg,直至症状控制,待病情稳定3~5天后逐渐减少每次剂量,每日减少总剂量的1/10,不要改变给药间隔,减量过程至少需要1周。如病情反复,应增量至症状控制。总量减至0.2ml/kg而病情仍然稳定时可停药。用药过程中应高度警惕过量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循环抑制,尤其呼吸抑制。勿用于非阿片类撤药综合征。
(2)美沙酮(methadone):
阿片类撤药综合征治疗药物之一,在新生儿血浆中半衰期为26小时。剂量为0.05~0.1mg/(kg·次),口服或静脉注射,每6~12小时用药1次,无效时可每次增加0.05mg/kg,待症状控制后改为12小时1次,每天减量10%~20%直至每天0.05mg/kg,再停药。停药后需动态观察48小时有无反弹。
(3)可乐定(clonidine):
非麻醉剂,阿片类撤药综合征治疗药物之一。口服首次剂量为 0.5~1.0µg/kg,维持量 3~5µg/(kg·d),分4~6剂,每4~6小时1次。治疗血药浓度为0.1~0.3ng/ml。疗程平均13天,对乙醇撤药综合征的疗效优于氯氮类。缺点是对睡眠障碍控制较差和偶见轻微的代谢性酸中毒。
(4)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
对麻醉类撤药综合征的效果不及以上药物,尤其不能减轻胃肠道症状;用于镇静、催眠、安定剂撤药综合征的效果良好,优点是比较安全。用法为静脉注射,负荷量 10~15mg/kg,24小时后每 6小时给 1~2mg/kg维持量,根据病情和血药浓度调整维持剂量,治疗血药浓度为12~15µg/ml。疗程10~14天。
(5)地西泮(diazepam):
控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效果好。但可导致过度镇静造成吸吮无力和喂养困难,静脉推注可抑制呼吸,引起心动过缓。开始用量为0.1~0.3mg/kg口服或静脉注射(先稀释),每8小时1次。症状控制后逐渐减量,每12小时1次。停药后症状可能复发,故应动态观察48小时。
3.其他
(1)有戒断症状以及母亲用美沙酮治疗的婴儿不能用纳洛酮治疗,因后者可促进戒断表现。
(2)应密切监测新生儿戒断综合征婴儿水电解质的平衡及全身状态,并给予相应治疗。
(张青梅 吴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