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展现卫生健康治理的新要求

《规划》充分体现了我国新时期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的新变化、新动向,突出表现在卫生健康治理的全面性、系统性、广泛性、协同性、综合性等方面。

全要素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是卫生健康工作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的基本路径和方法。《规划》提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障碍等基本原则;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等保障和支撑措施。《规划》的创新理念体现在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创新应用等各个方面。在制度创新层面,《规划》提出进一步健全国民健康政策体系,包括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推进县域医疗机构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战略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设等;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等。在组织创新方面,强调了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构架和顶层设计,布局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国家级医疗机构更加重视医学科技创新工作。在创新应用方面,《规划》强调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利用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医疗服务、健康监测、疾病预警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全方位防控。《规划》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加强源头风险防控,从行为生活方式、慢性病和传染病等防控、环境卫生治理等方面,着力提高卫生健康治理范围的全面性。《规划》提出的具体实施项目和措施涵盖了影响居民健康风险因素的方方面面,包括健康促进与教育、加强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等。在新的战略发展导向和治理机制引领下,我国卫生健康治理的范围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有利于提高治理的有效性、经济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全周期管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迫切需要加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规划》在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促进老年人健康、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旨在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链,在孕产期、婴幼儿期、儿童青少年期、职业发展期、老年时期等各个阶段都能提供适宜的卫生健康服务。

全人群覆盖。《规划》充分与国家的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重大战略衔接,围绕卫生健康工作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放矢、重点突破、重点改进,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全体居民公平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农村人口、贫困人口、残疾人口的医疗卫生保障问题是当前卫生健康工作亟须解决的重点。《规划》强调要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精准健康帮扶机制以及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等,这些对人民群众中的弱势群体、贫困群体等出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提高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含金量,守住“底线公平”,助力共同富裕,公平地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

全社会动员。健康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决定了国民健康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更加强调全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性。《规划》从多个角度,完善我国卫生健康的全社会动员机制,提高治理的协同性。《规划》提出完善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行动的体制机制,创新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从规划的职责分工看,涉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以及生态环境、教育、体育、交通、农业、工业等各相关部门;从参与者的角度看,不仅涉及医务人员,还更加强调居民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个人改善自我健康行为,引导群众主动落实健康主体责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同时强调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形成协同治理的局面。

《规划》是卫生健康领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集中体现,是坚持和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相关部门应将落实《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