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术语标准化基本概念

第一节 术语标准化概述

一、术语

(一)术语概念

术语是特定学科领域用来表示概念的称谓的集合,在我国又称为名词或科技名词(不同于语法学中的名词)。术语是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科学概念的约定性语言符号,是思想和认识交流的工具。根据国际标准,“术语”一词仅指“文字指称”。但许多人使用此词颇为混乱,时而指“指称”,时而指“概念”。这可能是由于使用者脑中概念漂移,但也可能同加拿大术语学家隆多给出的另一定义有关,即视术语为索绪尔意义的语言符号,为所指和能指的统一体。

概念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其内容是由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构成的,内涵是概念所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概念所反映事物的范围。概念的明确是靠定义来完成的,定义是概念的要点。术语是定义的要点,较为理想的是一个概念用一个术语表达,一个术语只表达一个概念。术语学主要是研究若干客体根据其共有特性抽象形成的一般概念,这些形成概念的共同特性在心理上的反映称为特征,其指称名为术语。这个抽象过程称为概念化过程,术语学探讨的概念与某一知识领域所研究的客体相对应,因而又有其内在的系统性。在一个知识领域中,概念用定义描述,被赋予约定的指称(即术语)。

任一客体都具有众多特性,人们根据一群客体所共有的特性形成某一概念。这些共同特性在心理上的反映,称为该概念的特征。不同专业领域对同一客体的众多特性侧重有所不同。在某个专业领域中,反映客体根本特性的特征,称为本质特征。因此本质特征是因概念所属专业领域而异的,反映了不同专业领域的不同侧重点。一个概念虽然有多个特征,但对于术语工作来说,最重要的是其中能据以区分该概念和其他概念的特征,这种特征称为区别特征(或辨异特征),用定义描述事物时,必须给出区别特征。应注意,区别特征并非一定是本质特征。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客体的全部特征称为概念的内涵。一个概念所指客体的范围称为概念的外延。一般来说,概念的内涵越丰富,外延越小;反之,内涵越贫乏,外延越大。

一组概念可依据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构建成概念体系。一般来说,概念体系反映相应的知识体系。正是基于这些关系,才有可能把一个专业领域的全部概念组成一个概念体系。抽取事物的共有特性将其概括为概念的心理过程称为抽象。这种抽象过程可以由下向上不断进行,从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垂直概念体系,其中的每一个层次称为抽象层面。一般来说,层次越高,其概念数目越少,可视为一个由下而上的聚合过程。反过来,也可以把垂直概念体系看作是由上而下的划分过程的产物。同一概念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概念组。例如桌子可按不同的特征类型进行不同的划分。按大小,可分为大、中、小三类;按颜色,可分为黄、黑、白等若干种;按用途,可分为饭桌、书桌、计算机桌等。每一种划分标准称为一种维度。

(1)层级关系:

根据概念间的包含关系,可将概念区分为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上位概念称为大概念,下位概念称为小概念。按同一标准(同一维度)划分并处于同一层面的概念称为并列概念。

(2)属种关系:

属种关系指概念外延的包含关系。小概念(种)的外延是大概念(属)外延的一部分。小概念除了具有大概念的一切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独有的区别特征,包含整体一部分关系。整体一部分关系指客体间的包含关系。小概念对应的客体是大概念对应的客体的组成部分。示例:(整体)-人体(部分)-大脑、心、肺、肾、肝等。

(3)非层级关系:

非层级关系也反映了客体间的某些关系,其类型多种多样,包含序列关系、空间(位置)关系、时间关系、因果关系、源流关系、发展关系、联想关系(又称主题关系或实用关系)、推理关系(前提-结论关系)、形式-内容关系、函数关系(自变量-因变量关系)、物体-属性关系、结构-功能关系、行为-动机(目的)关系、行为-客体关系、生产者-产品关系、工具-操作关系等。

(二)术语学

术语学是介于自然科学与语言学、语词、词汇学以及逻辑学等之间的边缘性学科,是研究术语概念,学术创造、发展,以至统一的科学。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开展,术语学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术语学主要研究若干客体根据其共有特征抽象形成的一般概念,这些形成概念的共同特征在心理上的反映称为特征,其指称名为术语。

1.术语与语言学

术语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许多学者现在还不承认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如不少语言学家认为术语学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属于应用语言学,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理由之一,术语学与语言学各自研究的对象不同。术语学研究的是概念、概念体系以及概念在其所属体系中的位置;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命名等。而语言学研究与语言文字有关的一切问题,如研究语言结构本身的问题,包括语音学、文字学、语法学、词汇学、语义学以及语用学;研究语言多方面的联系问题,包括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人类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等。理由之二,从术语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其形成和发展不是语言学家研究语言的本身问题才形成的学科,而是在自然科学家通过对科技术语的命名急需统一这种背景下形成的,实际上其主要研究人员也大都是自然科学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2.术语学与逻辑学

逻辑学研究的是思维和表达。术语学在关于思维、对事物特征的认识、概念、定义方法等方面借用了逻辑学的知识,可以说术语学与逻辑学密切相关。在术语学理论中,标明“概念”的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关系形成一个中心点,是术语学理论的基础。最早开展概念性质研究活动的是古希腊哲学学派。

3.术语学与本体论

我国1979年版《辞海》是这样阐述的:本体论“指哲学中研究世界的本源或本性的问题的部分”。《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1987年版)在“本体论”条目中则认为:“在西方哲学史和中国哲学史中分别具有各自的含义。在西方哲学史中,指存在及其本质和规律的学说。”我国有关学者对本体论及其与术语学的关系做过一些研究,仅就“本体论”而言,哲学界存有不少争议,本书只研究其与术语学直接有关的内容。术语学探讨的是术语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需要借用本体论关于存在及其本质和规律的知识。此外,研究概念间的关系,就常常涉及事物的本体关系,即时空上的关系等。

4.术语学与分类法

分类法体系可用于多种目的,如科学概念排序、出版物排序、专业词典词汇排序。分类法理论是一门知识的分支,与术语学理论和文献学具有同等的关系。Woster提出了两种类型的分类法,即概念分类法和主题分类法。“主题”被认为是文献中涉及的内容,主题本身就是一个术语即一个概念。Woster认为两种分类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在概念体系中成员之间的关系存在于概念的内涵之间,或是存在于各个概念表达的各成员本身之间。后者为一种间接的概念关系。然而,在主题体系中,分类法成员(主题科目)之间的关系与主题存在有关。但主题体系结构比概念体系结构有更多的自由性。概念的结合会产生新的概念,主题科目的结合则不然。

二、术语标准化

(一)我国标准化法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及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及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及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术语标准化

1.术语标准化目的

减少甚至消除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含义不清、相互矛盾等混乱现象,使各专业领域的概念和术语尽可能统一,以减少信息损失,并保证人类各专业领域明确无误地交流。如果一个概念有多个定名(一义多词),或一个术语有多个概念(一词多义),就不可能准确地交流思想,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2.术语标准化主要任务

术语标准化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与概念体系相对应的术语体系。专门学科和一定专业领域的概念,构成一个概念体系,每个概念在该体系中都占有一个确切的位置,与之相对应的术语,在专门学科和一定专业领域也构成一个术语体系。专业术语要反映概念的本质特征,一个概念只对应特定的术语。在分析现有术语和确立新术语时,应在术语体系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