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明我会及方济各会的神学训练背景

同为天主教中的托钵修会(the Mendicants),方济各会由意大利人方济各(Francesco d’Assisi,1182—1226)创立并于1209年获教宗依诺森三世(Innocent III)批准成立。遵循创始人圣方济各的教导,该会主张仿效福音书中所记载的基督耶稣那种清贫谦卑的生活——无论是圣方济各本人所制定的“原始会规”,还是1223年获教宗支持重新修订的“第二会规”,“贫穷神学”的理念都贯穿始终——身着粗布衣袍,赤足行走,托钵行乞,四处讲道。因会士们彼此互称兄弟,故又名“小兄弟会”。该会在修会体制上亦有所创新,例如他们为女修道者创立了女修会,是为“第二会”制度(主张隐修生活),为在俗的教徒创立了“第三会”制度,入会者无需出家守贞亦不用放弃自己世俗的职业,只需在修会神父的指导下,尽力依据福音书的要求去生活,安贫乐道并广施财物。这一体制的革新,促使方济各会的会众规模极大扩张。直至今日,该会仍是天主教会中会众最多的修会。

多明我会由西班牙神父多明我·古斯曼(Domingo de Guzman,1170—1221)在1216年创立并于同年获教宗依诺森三世的批准。因该修会致力于训练能言善辩、善于讲道的传教士一并重视神职人员的神哲学训练,会中曾出现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约1200—1280)、托马斯·阿奎那等著名学者,亦因此获得多任教宗的信任和委托,长年主持宗教裁判所,一方面掌管教会法庭,负责内部教徒诉讼的事宜,另一方面也负责维护教义的正统性、抨击异端邪说。时至今日,多明我会仍然掌管着梵蒂冈教廷的信理部及教廷的最高法庭。该会的立会宗旨同样以向平民传教为主,更侧重于驳斥异端和劝化异教徒。多明我会同样为女修士设有“第二修会”(不能外出布道,只在修院中潜心于宗教修行)以及为在俗教徒设立的“第三修会”。

托钵修会的出现,对当时的欧洲社会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托钵会士(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贵族出身)主动放弃世俗的财富权势,甘愿选择清贫的生活,其关爱穷苦众生、热心布道的形象,极大地改变了民众对于中世纪教会腐化奢靡的负面看法,挽回了天主教会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