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三大天主教修会入华及其之间的关系

1.借助西葡保教权入华

明清之际在华的托钵会士,皆以西班牙传教士为主体,其海外传教活动主要依仗西班牙保教权(西语Patronato Regio)的庇护,这也在无形中构筑了与借助葡萄牙保教权(葡语Padroado Real)得以入华的耶稣会士之间的竞争关系。保教权问题原本就是西方早期殖民争霸的产物,它源于1493年5月教宗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 VI)接连两次下令,分别将东西半球的“保教权”赋予当时积极扩张海外殖民势力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为避免“新大陆”上的欧洲人之间因争夺属地而产生矛盾,教宗借西葡两国领海之间一条模糊不清的分界线,将全世界划分为东西两区,西印度(美洲)归西班牙管辖,东印度(非洲及东印度群岛,以及印度、日本、中国)归葡萄牙管辖。依据这种地理划分,葡萄牙在中国独享保教权。因此,按规定传教士来华必须先征得葡王同意,宣誓效忠于葡王并搭乘葡萄牙商人的船只来华,其在东方的传教活动也多借助葡国的保护。耶稣会士得以入华,借助的正是葡国的保教权,而据荣振华(Joseph Dehergne,1903—1990)对明清来华耶稣会士国籍的统计来看,从明末直至康熙朝,来华耶稣会士中人数最多的始终是葡萄牙籍神父。[法]荣振华等:《16—20世纪入华天主教传教士列传》,耿昇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66—491页。但随着葡国海外扩张的势力及野心壮大,葡萄牙与教廷在传教问题上开始出现争执,来华耶稣会士不仅常常因葡国的阻挠而在旅途中一再滞留,而且当他们在华遭遇教难时,也很少能获得葡国的保护。西葡两国对于殖民利益的关注远远超过了保教义务的履行,这些都导致了它们与教廷之间矛盾的不断加深。1622年,教廷先是设立传信部(Congregatio de propaganda fide)作为派遣和管理海外传教士的最高机构并由教宗直接统领,继而又于1640年在远东地区设立“宗座代牧制”,由传信部直接向各教区派遣受命于教廷的代牧主教,重掌远东教务的管理权,直接打击西葡利用保教权对传教事务的干预。后来在华耶稣会为打破当时葡国对于来华传教事务的垄断和阻碍,亦希望引入法国势力以抗衡葡国。参见[法]裴化行:《天主教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萧浚华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83页;黄正谦:《西学东渐之序章——明末清初耶稣会史新论》,香港: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2010年。有关葡萄牙、西班牙和罗马教廷各方势力在中国礼仪之争时所体现出的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可参见[法]裴化行:《天主教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萧浚华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6—58、280—287页;张廷茂《16—17世纪澳门与葡萄牙远东保教权关系的若干问题》,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四期;许璐斌:《16—17世纪的远东保教权之争》,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周萍萍:《清初法国对葡萄牙保教权的挑战》,载《文化杂志》2003年第46期等。

至于借助西班牙保教权开展海外传教事业的托钵会士,他们亦从未放弃开辟东印度教区的努力。因应西班牙人在1565年入侵吕宋、攻占宿务岛,进而在菲律宾建立起殖民地统治,托钵会士得以进入菲律宾并成功开辟传教区,此后他们一直试图以菲律宾为跳板来华传教,但多次尝试皆未能成功。直至1631年1月,意大利多明我会士高琦(Angelo Cocchi,1597—1633)终于进入中国,并在福建省福安地区站住脚跟,福建也因此成为多明我会在中国的传教基地,之后以此为据点,逐渐向邻省发展。1633年方济各会传教士利安当(Antonio Caballero de Santa Maria,1602—1669,他也是方济各会中国传教区的奠基人)也是在高琦的安排下经台湾入闽。

2.入华后修会间的相互竞争

早于托钵修会在华站稳脚跟的耶稣会士,因初代入华的罗明坚(Michele Ruggieri,1543—1607)、利玛窦等人最初着僧服不受人尊重,遂改穿文人学者的服饰并试图归化中国的士大夫阶层,最终利氏借助文化适应路线在中国的上层社会打开交际网络。晚于耶稣会士入华的托钵修会,在其入华初期亟需获得在华传教经验更为丰富的耶稣会士的指引。而实际上,同为天主教的在华修会,耶稣会与托钵修会其实秉承着传播基督福音的共同使命。这一共同目标以及维护、扩大天主教会在中国的影响,促使先行入华的耶稣会士确曾给予后入华的托钵修会诸多建议和帮助。以福建教区为例,有“西来孔子”之称的耶稣会士艾儒略(Giulio Aleni,1582—1649),早在1625年已在福州开教并获当地官绅文人的支持。多明我会士高琦入闽后一开始亦与其交好,因他们二人乃意大利同乡。但随后高琦在1632年6月转到福安开教时,他便明确拒绝仿效耶稣会士的传教方式:既不穿丝绸衣服,也不愿像士大夫那样被对待,更希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作为榜样来向贫苦教友布道。得益于早期来闽耶稣会士所奠定的良好地方氛围,高琦在福安开教顺利。他借助两位中国教友郭邦雍(教名Joachim Ko)和缪士珦(教名Juan Miu)在语言和布道工作上的帮助,传教事业发展迅速,进而急需获得新传教士来华援助。因此多明我会菲律宾会省于1633年3月9日派出黎玉范(Juan Bautista de Morales,1597—1664),而与他一起从甲米地(Cavite)港口出航、同船来华的还有方济各会士利安当,因长期以来,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一直在菲律宾密切合作传播福音,Benno M.Biermann, Die Anfänge der neueren Dominkanermission in China, Münster:Aschendorffsche Verlagsbuchhandlung,1927,pp.32-33.这一合作的传统亦延续到他们入华传教的初期。

入华后的托钵会士,继续延续其在欧洲注重神学教义研习辨析以及平民布道的传教传统,他们更注重在贫苦大众中宣讲布道。而耶稣会士认为自己更为了解中国社会的实情亦最适合在中国传教,故时常对托钵修会会士身上那种无知而鲁莽的传教热情深感担忧。基于神学理念、传教方式的差异,加上民族主义情感也牵涉其中J.S.Cummins,“Two Missionary Methods in China:Mendicants and Jesuits”,in Archivo Ibero-Americano XXXVIII, Madrid,1978,pp.42-43.(上文已提及葡萄牙保教权下的耶稣会士和西班牙保教权下的托钵会士在其海外殖民地开辟传教区域时,彼此之间一直存在竞争、对抗),这些都导致在早期托钵修会会士试图进入中国传教并寻求耶稣会士帮助时,部分耶稣会士曾经表露出轻蔑、不合作的态度,这无疑埋下了他们彼此之间猜疑和怨恨的种子。譬如多明我会士高琦在大雨夜晚请求借宿耶稣会会院时,就被葡籍耶稣会士林本笃(Bento de Matos,1600—1651)拒绝,声称耶稣会内部有成文规定,不允许其他修会的会士借宿其院;黎玉范在入华后曾于1633年9月写信向耶稣会士示好,称他们3位新来华传教士愿意向在华的葡萄牙耶稣会士学习,以保证福音工作方针的一致,还特意赠酒一瓶,但换来的却是耶稣会士林本笃冷酷嘲讽的回信,声称没有耶稣会总会的允许,其他修会不许在华传教。也因为当时中国确实隶属于葡萄牙保教权,所以利安当入华后便于1633年11月2日专程前往南昌,拜访当时耶稣会中国副会省的会长阳玛诺(Manuel Diaz,1574—1659)并向其递交自己的身份文书。原本利安当希望能借此机会,在南昌与耶稣会士相处数月,以便自己学习语言和了解耶稣会士在中国的传教方式。结果阳玛诺只允许他在耶稣会会院过圣诞节,随后就派人把利安当送到南京。在南京,利安当先是被当地的基督徒监禁6周,之后又被捆住手脚,用船送回福建。没有证据显示阳玛诺本人曾指使其基督徒粗暴对待利安当,但耶稣会士对待托钵会士的态度和行径,无疑加剧了修会之间的不信任。Benno M.Biermann, Die Anfänge der neueren Dominkanermission in China, pp.34-50;利安当在南京被教友软禁一事,可参见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第442页。多明我会入华后受到部分在华耶稣会士轻蔑对待的记载,亦可参见张先清:《多明我会与明末中西交往》,载《学术月刊》2006年第38卷,第137—143页。他们之间的恩怨以及围绕中国传教问题的各种意见分歧,最终以“中国礼仪之争”为导火索集中予以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