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法国文学群星璀璨、佳作迭出,即便不从学术的角度立论,对其中的名家、名作的讨论也常见于一般意义上的公众话语中。但与声名显赫的经典文学相比,法国儿童文学却长期处于被遗忘、被忽视甚至被误解的境地。普通读者能列举出《小红帽》《乌鸦和狐狸》《小王子》等代表性作品的篇名已属不易,对其作者及成书背景的了解就更是寥寥。即便是自童年期就身受贝洛童话、拉封丹寓言、凡尔纳科幻小说滋养的法国公众,往往也难以辨明贝洛笔下那个身着红色连衣兜帽的小女孩究竟是葬身狼腹,还是如格林兄弟所说被猎人救出,更无从分辨《林中睡美人》中的王子到底有没有在沉睡一百年的公主的脸颊上印下一个亲吻。在这个儿童文学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时代,儿童读物更类似于一件行销各国的文化商品而非严肃的求知对象,成人对此不以为意实属必然。

而法国儿童文学不仅在文学阅读领域备受忽视,于学界也遭遇了边缘化,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才有第一批学者开始以这一体裁为研究对象。作为研究领域,儿童文学的自立不可谓不迟,但这是因为想要有儿童文学研究,就需满足三个不易达成的先决条件。一是社会意识先要发现“儿童”。虽然童年是一段客观存在的生理时期,但儿童史是一部沉默的历史,作为主体的儿童缄默无言,书写这部历史的只有成人。根据现有文献,中世纪及其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人对儿童的观感只有对其脆弱的认知和菲力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称之为“溺爱”(mignotage)的“非常浅薄的情感”[1]。及至文艺复兴之后,社会才有了对儿童的特殊性的认知,儿童不必再混杂于成人群体中学会生活,而是被视为在心智上有特殊发展规律的群体。正是这一对儿童特殊性的认知发明了“儿童”概念,也推动了面向儿童的书籍的出现。二是童书要成为“文学”。时至今日,儿童文学的文学性仍屡遭诘问,常有学者认为所谓“文学”之名,不过是出版商用以突出童书的商品价值的托词。但从客观上看,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法国多位教育思想家、童书作者尤其是出版商的陆续介入,的确将旧时散落的“教育书籍”或“儿童用书”凝合成一个具有某种独特性的文学门类,这是“儿童文学”诞生的先决条件。三是学界对儿童文学文体价值的承认。只有承认其价值,明确其意义,以儿童文学为对象的学科才能真正发展起来。但遗憾的是,以现状来看,儿童文学研究仍未得到主流学界的完全承认,其研究价值也尚待自证。

于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国儿童文学既有先天不足,之后又姗姗来迟。它的理论建设工作开始不久,却已陷入至今未解的重重迷雾。一般而言,一个文学体裁若想自觉自立,便需在作为其具象表现的诸多个体创作中寻找一个共性,以作为文体身份的承载物,并在其创作者和接受者之间建立一个约定俗成的“体裁契约”(pacte générique)。对大多数的文体而言,这一共性要向文本内部去找寻,如小说内生的虚拟叙事性、诗歌篇章中的节奏韵律感或戏剧创作中的舞台呈现意图,但儿童文学内部门类混杂、文本多样、图文交融,对一些无字的绘本而言,连“文字性”都难以保证,更遑论“文学身份”,便只能以“儿童”这一若隐若现的接受群体为身份标示物。而且,大多数文学体裁的身份或特征是由其创作者赋予的,在儿童文学中则不然。它的身份由教育者、出版者,甚至是儿童阅读过程中的成人中介者(教师、父母、媒体等)来制定,是他们规定了哪些书会成为“儿童读物”,是他们在一声声面向社会和自我内心的“儿童应当如何”“如何是恰当的”“如何才能教育儿童”“如何才能优化教育效果”的追问中,选定某些书去实现他们赋予的教育或娱乐功用。作为接受群体的儿童却通常只能被动领受成人决策的成果。所以,儿童的缺席和文本的异质让这一文体的定义始终未明,成人的主导更让它的价值约等于其功用性。

诚然,面对理论的僵局,我们亦可选择步入文体创作实践的维度。但此处同样枝丫旁逸,径路纷杂。文体觉醒的迟至和文体界定的模糊让法国儿童文学只能尝试回溯历史,从旧作中挑选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以解释现有状况的成因。这些旧作既是人为选择而来,其挑选标准和“儿童性”本就值得质疑,也称不上什么“同质性”,反而让本已尴尬的理论局面变得更为复杂。从创作意图来看,经典文本中既有号称要培养孩子身上“好的倾向”的贝洛故事,也有不顾作者本人的迟疑,仍被伽利玛出版社编成绘本的《捉猫故事集》,更有同时面向儿童与成人的跨界文本(cross-over literature)《小王子》;就体裁而言,它们中包括以17世纪末期“仙女故事”为代表的童话、由拉封丹开创的寓言、费讷隆写成的长篇成长小说和凡尔纳影响深远的科幻创作,甚至还有《二童子环游法国》这样用于“公民教育”的课外读物;从其接受群体来看,《小象巴巴尔的故事》适于学龄前儿童,《苏菲的烦恼》让青春期前夕的女孩子尤有共鸣,“阿斯泰里克斯与欧拜力克斯”系列连环画的很多忠实读者却是青少年乃至成年人。对实践的探索恐怕也不能为法国儿童文学绘制一幅清晰的肖像,只会更增疑惑。

但即便困难重重,儿童文学仍是法国文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抛却童书具备教育价值、娱乐价值、审美价值之类的功利性的老生常谈,它仍折射了儿童的生命与生活,是儿童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且很多儿童文学作品的文学价值也无可置疑。所以,本书的愿景是以理论和实践这一最朴素的二分法,尝试捕捉并描绘这一仍显模糊的研究对象。第一部分是理论部分,旨在定义儿童文学,抽离其文本身份及特征;第二部分是实践部分,意图借代表性体裁勾勒文体实践的轮廓,完善对该体裁及其代表性作家、作品的认识,并借此反观理论部分中获得的若干假设。

具体而言,第一部分包含三个章节,分别为“文体论”“历史简论”和“功用论”。其中“文体论”一章从体裁命名着手,盘点此前理论话语中对儿童文学的界定尝试,并从文学交际的角度提出一个可能的文体定义。法语中的“儿童文学”实名为“年轻人的文学”。这一术语在历史上曾与“教育书籍”“幼稚文学”“儿童书籍”“为了儿童的文学”等命名法共存并竞争,最终因其外延的广阔性而得以胜出。但它的包容性同样导致文体定义上的困难:“年轻人的文学”不仅形式多样、主题各异,甚至“年轻人”内部也有年龄层的分化,成年人的介入则让局势更显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尝试将作为接受群体的“年轻人”作为文体身份的承载物,以期从诸多异质性中发现同一性。

第二章“历史简论”以上一章的定义尝试为基础,对法国文学史上于实际上或意向中同“年轻人”发生的文本交际进行简略溯源。这一追溯工作将以断代史的方式进行,循着成人社会中儿童观或“儿童情感”的发展脉络,展现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启蒙时代、第二帝国至第三共和国的儿童出版“黄金时代”和20世纪中后期以来几个不同时期内儿童文学所经历的变迁,论证儿童文学与社会心态、教育体制和出版经济间的密切关系。法国儿童文学的简史同时也是一部儿童读者的沉默史和被动史,验证了儿童文学交际中的发起者与接受者间的不对称性。

第三章盘点法国儿童文学领域的“功用论”。在这个“文学功用论”已成为陈旧议题的时代,儿童文学的功用性却成为这一体裁最明显的特征:儿童的缺席让这场成人发起的文学交际以实现成人介入者的意图为唯一目的,徘徊于成人的教育期待和娱乐意图之间。“寓教于乐”原则自费讷隆时代的提出也让童书既有人格养成之用,又肩负了知识传授的任务,同时还要借助多种兴趣激发机制,以保持小读者的阅读兴趣。但这种出自成人的“一厢情愿”同样也受制于成人与儿童间的主体间性,让童书中的简化、删减、改写等问题备受质疑。

本书的第二部分则分为四个章节,分别以童话、寓言和科幻小说为例,展现法国儿童文学的创作面貌,并补充以“翻译论”,讨论作为儿童文学创作的重要一环的译介实践。法国儿童文学范畴内体裁众多,既包含小说、诗歌、戏剧等传统文体,又有童话、寓言、科幻小说、连环画、绘本等通常意义上专属儿童的创作。本书从中拣选童话、寓言和科幻小说为代表,一是因这三种体裁代表了法国儿童文学的至高成就,二是相较于小说等与“成人文学”共享的文体,无论其代表性作者的真实意图为何,童话、寓言和科幻小说从表面上看,都是“为儿童所做”“被儿童所读”的典型儿童文学创作,是这一领域内诞生的专有体裁。

第四章“童话论”从路易十四统治末期的“仙女故事”创作风潮入手,展示从“故事”到“仙女故事”再到“童话”的文体变迁过程。“仙女故事”诞生于17世纪中后期法国贵族阶层的文学沙龙,以流传于乡间的超自然故事为母本,因创作者多为贵族女性而带有贵族化、女性化的倾向,却因其母题自带的超自然内核与独特的心理慰藉作用而广受儿童欢迎。夏尔·贝洛(Charles Perrault)是这一创作风潮中最具后世影响力的作者,他以创作儿童读物为借口,写有《故事诗》和《鹅妈妈的故事》两部“仙女故事”集。我们将以《灰姑娘》为分析素材,展示贝洛童话如何为后世法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童话创作确定了人物设置、叙事模式、背景世界营造等方面的规范。

第五章“寓言论”围绕拉封丹的《寓言诗》,回溯寓言的文体史,展示以拉封丹为代表的法式寓言观。拉封丹以苏格拉底为精神导师,用诗体改编伊索、费德鲁斯和亚微亚奴斯等古希腊罗马作者的“动物故事”,创造出他眼中以叙事为“身体”、以道德寓意为“灵魂”的寓言。他的创作是法国古典主义时期道德说理文学(la littérature moraliste)的一部分,其寓言也因“用动物来教育人”的功能而成为儿童文学的经典,但《乌鸦和狐狸》等代表性篇目仍给予读者多元化的阐释空间。

第六章借凡尔纳的作品而申发出“科幻小说论”。当代的科幻小说常具悲观色彩,表达对科技进步背景下人类未来命运的反思与关注,并不一定以小读者为对象。然而,在“科幻小说发明人”凡尔纳的时代,这些具备科学元素的“冒险小说”却被左拉、戈蒂耶尤其是他的出版商埃泽尔认为是专为儿童构思的作品。凡尔纳的作品情节呈线性,人物简单,却融合了大量的科学幻想和故事悬念,是法国儿童文学出版史上最著名的畅销作品之一。但他的很多小说里也承载了作者堪称系统化的社会理想,《海底两万里》(Vingt mille lieues sous les mers)就是典型的一例。

第七章“翻译论”关注儿童文学的翻译实践。与备受关注的经典文学译介相比,儿童文学受制于其边缘性的地位,堪称各类翻译操纵的“重灾区”,于“出发语主义”和“目的语主义”之间长期倾向于后者。这一点也折射在自晚清民国以来的法国儿童文学在中国的译介活动中,为中法间的文学关系史提供了一个少有人探索的侧面,而此类译介活动也印证了本书第一部分关于儿童文学交际非对称性、被动性的理论假设。

简言之,本书从儿童文学的定义入手,结合史学书写和对儿童文学有关其特征、功用的理论话语的梳理,试图回答“何为儿童文学”“法国儿童文学有何特征”等问题;又辅以对代表性的体裁的分析,在充分肯定某一经典文本的时代性、特殊性的前提下,试图从中抽离出适用于法国儿童文学乃至广义上的儿童文学门类的显著特色。但我们深知,不同的儿童文学文本所依附的社会现实、群体心态和教育功用多种多样,很难得出假定的理论统一性,只能用历史的眼光,对儿童文学的“既有存在性”(déj à-là)去重新探索。本书所期望的,不过是在普遍性与特殊性间建立某种堪称脆弱的平衡,部分揭示法国儿童文学自有的厚度,并呈现我们对这一文学门类的理解。

[1]菲力浦·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沈坚、朱晓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