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急性呼吸衰竭

一、急性呼吸衰竭

急性呼吸衰竭是指由于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呼吸功能异常,使肺脏不能满足机体代谢的气体交换需要,造成动脉血氧下降和/或二氧化碳潴留,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以及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征。由于小儿尤其婴幼儿在呼吸系统解剖、肺力学方面的发育不成熟,易发生呼吸衰竭,是儿科危重抢救的主要问题,病死率很高。

二、诊断

(一)原发病的临床表现

根据原发病不同而异。主要分为上气道梗阻和下气道梗阻,吸气性喉鸣为上气道梗阻的征象,如喉炎、喉软化及异物吸入等;而呼气延长伴喘鸣是下气道梗阻的征象,如细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若为神经系统疾病则有相应的临床表现。

(二)呼吸困难的临床表现

周围性呼吸衰竭表现为呼吸困难、鼻翼扇动、三凹征、点头状呼吸、呻吟等。早期表现为呼吸增快、喘息,之后可出现呼吸无力及缓慢,严重者呼吸停止,一旦呼吸减慢提示呼吸衰竭严重,可很快出现呼吸停止。中枢性呼吸衰竭表现为呼吸节律不齐,可出现潮式呼吸,晚期出现抽泣样呼吸、叹息样呼吸、呼吸暂停及下颌呼吸等。

(三)低氧血症的临床表现

1.发绀

一般血氧饱和度降至80%以下时出现发绀。

2.神经系统表现

烦躁、意识模糊甚至昏迷、惊厥,一般是先兴奋后抑制,可出现嗜睡、反应低下、肌张力低下等。

3.循环系统表现

心率增快,后可减慢,心音低钝,轻度低氧血症时心排血量增加,严重时减少,血压先增高后期则降低,严重缺氧可致心律失常。

4.消化系统表现

可有消化道出血,亦可有肝功能损害,合并转氨酶升高。

5.肾功能损害

尿中出现蛋白、白细胞及管型,少尿或无尿。因严重缺氧可引起急性肾小管坏死,出现肾功能衰竭。

(四)高碳酸血症的临床表现

1.早期表现

可有头痛、烦躁、摇头、多汗、肌肉震颤。

2.神经精神异常

淡漠、嗜睡、谵语,严重者可有昏迷、抽搐、视盘水肿。甚至可有脑疝的相应症状、体征。

3.循环系统表现

心率增快,心排血量增加,血压上升。严重时心率减慢。

(五)血气指标

1.呼吸功能不全

PaO2 < 7.98kPa(60mmHg),SaO2 < 91%,PaCO2> 5.99kPa(45mmHg)。

2.呼吸衰竭

(1)Ⅰ型呼吸衰竭:低氧血症性呼吸衰竭,PaO2 < 7.98kPa(60mmHg),SaO2 < 85%。

(2)Ⅱ型呼吸衰竭:既有低氧血症又有高碳酸血症性呼吸衰竭PaO2 ≤ 7.98kPa,PaCO2 ≥ 6.65kPa(50mmHg)。

(3)临床经常可见的单纯高碳酸血症而无明显低氧血症,在婴幼儿更多见,常由于通气障碍所致,PaCO2 ≥ 6.65kPa(50mmHg)。虽然目前未归类,但应该视为呼吸功能障碍或呼吸衰竭的前兆,要给予必要的改善通气的治疗。

以上血气指标是在海平面、安静、不吸氧状态下所测结果,若正吸氧时有无低氧血症可通过计算PaO2 / FiO2(氧分压 / 吸入氧浓度)比值判断,正常 PaO2 / FiO2 > 300,若 PaO2 / FiO2 < 250 则提示有呼吸衰竭,此外A-aDO2(肺泡动脉氧分压差)也可判断有无弥散障碍和通气 / 血流失调,正常值 < 2.0kPa(15mmHg), > 2.0kPa提示有肺内分流。

三、治疗

(一)病因治疗

治疗原发病,如肺炎应给予抗生素控制感染,哮喘患儿应用激素及气管解痉剂,气胸、脓胸等要引流。

(二)保持气道通畅,改善通气功能

1.保持气道开放的体位

若口鼻腔分泌物较多,应用吸痰器吸出,喉炎、会厌炎等引起的上气道梗阻,必要时应气管插管或切开。

2.湿化气道

(1)加温湿化氧气:

可用加温湿化器,加温湿化吸入的氧气,多用于面罩或头罩吸氧或气管插管,简易T形管吸氧或鼻塞连续气道正压通气(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CPAP)时。

(2)超声雾化吸入:

由气道痉挛或者黏膜水肿导致的呼吸困难,可根据需要给予布地奈德吸入溶液、气管扩张剂等吸入治疗;雾化时要注意供氧,否则加重低氧血症。

(3)定时排痰:

帮助排痰,定时翻身(1次/2h)拍背吸痰。气管切开或插管者应定时气道冲洗吸痰。

(三)氧疗

根据患儿状态及缺氧程度可选用鼻导管、面罩及头罩。吸氧浓度(FiO2)一般为0.3 ~ 0.6,氧流量2 ~ 10L/min。应严格掌握吸入气体氧浓度,最好用测氧仪测得吸入氧浓度,原则上以能维持血氧分压在8.0 ~ 10.7kPa(60 ~ 80mmHg)的最低吸入氧浓度为宜,以防止氧中毒发生。另外,氧疗时应注意氧流量越大,吸入气的湿化程度要求越高。鼻导管吸氧,氧流量与吸氧浓度大致呈如下关系:

吸入氧浓度(%)= 21 + 4×氧流量(L/min)

若上述措施后仍有低氧血症则应考虑机械通气。呼吸衰竭严重或呼吸停止时按心肺复苏的要求做。

(四)药物治疗

1.呼吸兴奋剂

有了机械通气后,尤其在儿科基本不再应用呼吸兴奋剂。

2.碱性药物

呼吸衰竭时的酸碱紊乱,主要为呼吸性酸中毒,可通过改善通气予以纠正。混合性酸中毒或代谢性酸中毒时,可适当应用碱性药物。值得注意的是较长时间的呼吸性酸中毒后,机体通过代偿机制可致代谢性碱中毒,有时pH值可达7.5以上,同时可有低氯、低钾等,因此可适当补充10%KCl,或适量生理盐水,代谢性碱中毒重者可酌情静滴适量盐酸精氨酸。

3.其他药物

颅内高压时应用脱水降颅压药物,循环障碍时可应用心血管活性药物,液体一般控制在60 ~ 80ml/(kg·d),烦躁患儿适当使用镇静剂,一般用水合氯醛,地西泮等因可抑制呼吸应慎用。

(五)经鼻高流量氧疗

低氧性呼吸衰竭的患儿,自主呼吸力量和频率足够时可首先使用;可提供0.21 ~ 1.0的氧浓度,可调节加温加湿,氧气流量可在 2 ~ 10L/min 间调整。对于呼吸道梗阻,评估肺部病变进展很快,需要压力特别是呼气末正压支持时,不考虑使用。

(六)无创机械通气

可保持患儿呼气末正压通气(positive end expiratory pressure,PEEP)增加功能残气量,也可以为患儿提供一定的吸气相压力支持,减少呼吸肌做功和氧耗、降低呼吸频率,前者称为连续气道正压通气(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CPAP),后者称为双相气道正压(bi-level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BiPAP)。同时可以减轻肺水肿,因增加肺泡内气体总体压力,减少肺泡和肺毛细血管氧分压差。PEEP值多设定为2 ~ 5cmH2O,也可以高至6 ~ 8cmH2O。主要适用于:病情相对轻的急慢性呼吸衰竭者;有创机械通气撤机后的过渡者;先天性心脏病或者神经肌肉疾病,需要减轻呼吸做功或者肌肉能力稍差者;呼吸暂停偶尔伴发低氧血症者;百日咳剧烈咳嗽喘憋明显者等。已经无自主呼吸、严重昏迷、气道畸形或者梗阻、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腹部手术、对无创通气的鼻塞或者面罩不耐受者不适用。

(七)有创机械通气

用常规方法治疗呼吸衰竭无效或疗效不佳时可考虑用呼吸机,呼吸机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呼衰患儿的病死率,成为重症抢救室最常用抢救技术手段,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行机械通气。

(1)呼吸频率下降仅及正常的 1/2 以下时。

(2)呼吸极微弱,双肺呼吸音弱。

(3)频繁呼吸暂停或呼吸骤停。

(4)虽使用高浓度氧亦不能使发绀缓解。

(5)病情急剧恶化,经上述治疗无效。

(6)血气指标:PaCO2 > 8.0kPa(60mmHg),FiO2 0.6,PaO2 < 8.0kPa(60mmHg)。

需要指出的是既不能随意行机械通气,也不可把机械通气当作临终前的抢救手段,而要掌握最佳时机并遵循个体化原则。

(八)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指征

难以解除的上呼吸道梗阻,需要清除大量下呼吸道分泌物;吞咽麻痹、呼吸肌麻痹或昏迷严重;需要机械通气。

(许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