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兄弟并不平等:国有企业部门地位的正当性研究
- 彭长桂
- 752字
- 2025-04-03 17:59:13
(一)地位及部门地位
韦伯把地位(Status)[2]看作“一种根据积极或消极特权在社会尊重上的有效判断”(Weber,1978:305)。他认为,地位是一种可能独立于经济前提而存在的社会结构的职位或关系因素,建立在生活方式、正式的教育方式、出身威望或职业威望的现实基础上,其结果的最好描述可能是特权,而不是长处或基于成就的报酬(Weber,1978)。在韦伯的社会学著作中,地位的概念展现出一幅位置的等级图景,个体的等级位置会影响其他人对他的期待和行动,从而决定他面临的机会和约束条件(Podolny,2005)。
韦伯指出,地位差别是社会运转的主轴,社会关系中的不平等则围绕它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社会秩序。地位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尊重差异基础上的不平等形式,而社会尊重又产生影响力。韦伯强调,地位可以理解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评估性排序,一个群体(比如专业群体)比另一个群体(劳工阶级)重要,获得更多尊敬。地位也可以看作个体间的评估性层级,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得到更多尊敬、顺从和影响(Weber,1978)。因此,地位是个体、群体、组织在社会系统中具有社会建构性的、主观意见一致接受的排序或等级(Washington & Zajac,2005)。
在企业里,部门地位代表一个具体部门以其他部门为参照对象的相对位置或等级,一般与其在组织等级中的位置相关。因此,部门地位可以理解为在组织系统中由某个部门所占据的身份性位置(Blau & Scott,1962;Cohen & Zhou,1991;Hambrick & Cannella,1993;Kahn,2005)。在组织里,部门地位有着许多明显体现:获取和使用资金、信息等重要资源上的差异;参与关键活动;被其他部门尊重。研究表明,虽然不是很直接,但所有公司倾向在其部门中有一个等级或地位排序:在组织里,一个或几个部门被给予更高的地位。工资结构、功能分工、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变化都会改变部门的相对地位(Blau & Scott,1962)。因此,部门地位既是一个社会文化问题,也是一个结构问题(Bond et al.,2004)。